版本 3,2007 年 11 月 19 日
著作權 © 2007 自由軟體基金會股份有限公司 <https://fsf.org/>
任何人皆被允許複製和散布此許可證文件的逐字副本,但不允許修改。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是一個自由的、著作權保護的許可證,適用於軟體和其他種類的作品,專門設計用於在網路伺服器軟體的情況下確保與社群的合作。
大多數軟體和其他實用作品的許可證旨在剝奪您分享和變更作品的自由。 相反地,我們的通用公共許可證旨在保證您分享和變更程式所有版本的自由——以確保它對所有使用者而言仍然是自由軟體。
當我們談論自由軟體時,我們指的是自由,而不是價格。 我們的通用公共許可證旨在確保您擁有散布自由軟體副本的自由(並且如果您願意,可以為它們收費),您可以收到原始碼或在需要時取得原始碼,您可以變更軟體或在新自由程式中使用它的部分,並且您知道您可以做這些事情。
使用我們通用公共許可證的開發者透過兩個步驟來保護您的權利:(1) 聲明軟體的著作權,以及 (2) 提供您此許可證,授予您複製、散布和/或修改軟體的法律許可。
保護所有使用者自由的次要好處是,程式替代版本中所做的改進,如果獲得廣泛使用,將可供其他開發者採用。 許多自由軟體開發者因由此產生的合作而感到鼓舞和振奮。 然而,在網路伺服器上使用的軟體情況下,這種結果可能無法實現。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允許製作修改後的版本,並讓公眾在伺服器上存取它,而無需向公眾發布其原始碼。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專門設計用於確保在這種情況下,修改後的原始碼能夠提供給社群。 它要求網路伺服器的營運者向該伺服器的使用者提供在其上執行的修改後版本的原始碼。 因此,在公開可存取的伺服器上公開使用修改後的版本,讓公眾可以存取修改後版本的原始碼。
一個較舊的許可證,稱為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由 Affero 發布,旨在達成類似的目標。 這是一個不同的許可證,不是 Affero GPL 的版本,但 Affero 發布了 Affero GPL 的新版本,允許根據此許可證重新授權。
關於複製、散布和修改的精確條款和條件如下。
「本許可證」指的是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第 3 版。
「著作權」也指適用於其他種類作品(例如半導體遮罩)的類似著作權的法律。
「本程式」指的是根據本許可證授權的任何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每位被授權者都以「您」稱呼。「被授權者」和「接收者」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修改」作品意指以需要著作權許可的方式從作品複製或改編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但製作精確副本除外。 產生的作品稱為早期作品的「修改版本」或「基於」早期作品的作品。
「受保護作品」意指未修改的「本程式」或基於「本程式」的作品。
「傳播」作品意指對其進行任何操作,若未經許可,根據適用的著作權法,將使您直接或間接承擔侵權責任,但在電腦上執行或修改私人副本除外。「傳播」包括複製、散布(無論是否修改)、公開提供,以及在某些國家/地區的其他活動。
「傳達」作品意指任何種類的傳播,使其他方能夠製作或接收副本。 僅僅透過電腦網路與使用者互動,而沒有副本的轉移,不屬於傳達。
互動式使用者介面顯示「適當的法律聲明」,條件是它包含一個方便且顯著可見的功能,該功能 (1) 顯示適當的著作權聲明,以及 (2) 告知使用者該作品不提供擔保(除非在提供擔保的範圍內),被授權者可以根據本許可證傳達該作品,以及如何查看本許可證的副本。 如果介面呈現使用者命令或選項列表(例如選單),則列表中的顯著項目符合此標準。
作品的「原始碼」意指對作品進行修改的首選形式。「目的碼」意指作品的任何非原始碼形式。
「標準介面」意指要麼是由公認的標準機構定義的官方標準介面,要麼是在為特定程式語言指定的介面的情況下,在該語言的開發者中廣泛使用的介面。
可執行作品的「系統函式庫」包括任何事物,而非作為整體的作品,(a) 包含在主要組件的正常封裝形式中,但不是該主要組件的一部分,以及 (b) 僅用於使作品能夠與該主要組件一起使用,或實作標準介面,其原始碼形式的實作可供公眾使用。 在此上下文中,「主要組件」意指可執行作品運行的特定作業系統(如果有的話)的主要基本組件(核心、視窗系統等等),或用於產生作品的編譯器,或用於執行作品的目的碼直譯器。
目的碼形式作品的「對應原始碼」意指產生、安裝以及(對於可執行作品)執行目的碼和修改作品所需的所有原始碼,包括控制這些活動的腳本。 然而,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統函式庫,或通用工具或通常可用的自由程式,這些程式在執行這些活動時未經修改地使用,但不是作品的一部分。 例如,「對應原始碼」包括與作品原始檔關聯的介面定義檔,以及作品專門設計要求(例如透過子程式與作品其他部分之間的密切資料通訊或控制流程)的共用函式庫和動態連結子程式的原始碼。
「對應原始碼」不需要包括使用者可以從「對應原始碼」的其他部分自動重新產生的任何內容。
原始碼形式作品的「對應原始碼」是同一個作品。
根據本許可證授予的所有權利均在本程式的著作權期限內授予,並且在滿足規定的條件下是不可撤銷的。 本許可證明確聲明您擁有無限的許可來執行未修改的「本程式」。 執行受保護作品的輸出僅在輸出內容構成受保護作品時才受本許可證保護。 本許可證承認您根據著作權法享有的合理使用或其他同等權利。
只要您的許可證在其他方面仍然有效,您可以製作、執行和傳播您不傳達的受保護作品,而無需任何條件。 您可以將受保護作品傳達給他人,僅用於讓他們專門為您進行修改,或為您提供執行這些作品的設施,前提是您在傳達您不控制著作權的所有資料時,遵守本許可證的條款。 那些因此為您製作或執行受保護作品的人員,必須完全代表您,在您的指示和控制下進行,並根據禁止他們在與您的關係之外製作您的受著作權保護資料的任何副本的條款進行。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的傳達僅在以下規定的條件下才被允許。 不允許再授權;第 10 節使其變得不必要。
根據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過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 著作權條約第 11 條或類似禁止或限制規避此類措施的法律,任何適用的法律履行義務的任何受保護作品,均不得被視為有效技術措施的一部分。
當您傳達受保護作品時,您放棄任何禁止規避技術措施的法律權力,其範圍為透過根據本許可證對受保護作品行使權利而實現的規避,並且您聲明不打算限制作品的運作或修改,以作為對作品使用者強制執行您或第三方的禁止規避技術措施的法律權利的方式。
您可以以您收到的形式,在任何媒體中傳達「本程式」原始碼的逐字副本,前提是您在每個副本上顯著且適當地發布適當的著作權聲明;完整保留所有聲明本許可證以及根據第 7 節添加的任何非許可條款適用於程式碼的聲明;完整保留所有關於沒有任何擔保的聲明;並向所有接收者提供本許可證的副本以及「本程式」。
您可以為您傳達的每個副本收取任何價格或不收費,並且您可以付費提供支援或保固保護。
您可以根據第 4 節的條款,以原始碼的形式傳達基於「本程式」的作品,或從「本程式」產生它的修改,前提是您也滿足所有這些條件:
如果受保護作品與其他獨立作品的彙編,這些作品本質上不是受保護作品的延伸,並且未與其組合以形成更大的程式,在儲存或散布媒體的卷冊中或之上,則如果該彙編及其產生的著作權不用於限制彙編使用者的存取權或法律權利超出個別作品允許的範圍,則稱為「彙整作品」。 將受保護作品包含在彙整作品中,不會導致本許可證適用於彙整作品的其他部分。
您可以根據第 4 節和第 5 節的條款,以目的碼形式傳達受保護作品,前提是您也根據本許可證的條款,以以下方式之一傳達機器可讀的「對應原始碼」:
目的碼的可分離部分,其原始碼作為系統函式庫從「對應原始碼」中排除,無需包含在傳達目的碼作品中。
「使用者產品」是 (1) 「消費性產品」,意指通常用於個人、家庭或家庭用途的任何有形個人財產,或 (2) 任何設計或銷售用於併入住宅的物品。 在確定產品是否為消費性產品時,有疑問的情況應有利於涵蓋範圍來解決。 對於特定使用者收到的特定產品,「通常使用」指的是該類產品的典型或常見用途,無論特定使用者的身分或特定使用者實際使用、預期使用或預期使用的產品方式如何。 產品是消費性產品,無論產品是否具有大量的商業、工業或非消費性用途,除非此類用途代表產品的唯一重要使用模式。
「使用者產品」的「安裝資訊」意指從其「對應原始碼」的修改版本,在該「使用者產品」中安裝和執行受保護作品的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權金鑰或其他資訊。 該資訊必須足以確保修改後的目的碼的持續運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僅僅因為進行了修改而受到阻止或干擾。
如果您根據本節在「使用者產品」中、與「使用者產品」一起或專門用於「使用者產品」而傳達目的碼作品,並且傳達發生在所有權和「使用者產品」的使用權永久或在固定期限內轉讓給接收者的交易中(無論交易如何定性),則根據本節傳達的「對應原始碼」必須附有「安裝資訊」。 但如果無論您還是任何第三方都無法在「使用者產品」上安裝修改後的目的碼(例如,作品已安裝在唯讀記憶體 (ROM) 中),則此要求不適用。
提供「安裝資訊」的要求不包括繼續為接收者修改或安裝的作品,或為已修改或安裝該作品的「使用者產品」提供支援服務、保固或更新的要求。 當修改本身對網路運作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或違反跨網路通訊的規則和協定時,可能會拒絕網路存取。
根據本節傳達的「對應原始碼」和提供的「安裝資訊」必須採用公開記錄的格式(並且實作以原始碼形式向公眾提供),並且不得要求特殊的密碼或金鑰才能解壓縮、讀取或複製。
「附加許可」是指透過對本許可證的一個或多個條件進行例外規定來補充本許可證條款的條款。 適用於整個「本程式」的附加許可應被視為已包含在本許可證中,以其在適用法律下有效的範圍為限。 如果附加許可僅適用於「本程式」的一部分,則該部分可以在這些許可下單獨使用,但整個「本程式」仍然受本許可證管轄,而無需考慮附加許可。
當您傳達受保護作品的副本時,您可以選擇從該副本或其任何部分移除任何附加許可。(可以編寫附加許可,要求在您修改作品的某些情況下自行移除。) 您可以將附加許可放在您添加到受保護作品的資料上,您對這些資料擁有或可以給予適當的著作權許可。
儘管本許可證有任何其他規定,對於您添加到受保護作品的資料,您可以(如果獲得該資料的著作權持有人的授權)使用以下條款補充本許可證的條款:
所有其他非許可的附加條款均被視為第 10 節含義範圍內的「進一步限制」。 如果您收到的「本程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聲明其受本許可證管轄的聲明,以及作為進一步限制的條款,您可以移除該條款。 如果許可證文件包含進一步限制,但允許根據本許可證重新授權或傳達,您可以將受該許可證文件條款管轄的資料添加到受保護作品中,前提是進一步限制在重新授權或傳達後不繼續存在。
如果您根據本節向受保護作品新增條款,則必須在相關原始檔中放置適用於這些檔案的附加條款的聲明,或指示在哪裡可以找到適用條款的聲明。
附加條款(無論是許可性還是非許可性)可以以單獨書寫的許可證形式聲明,或聲明為例外;上述要求以任何一種方式都適用。
除非本許可證明確規定,否則您不得傳播或修改受保護作品。 任何以其他方式傳播或修改它的嘗試均無效,並將自動終止您在本許可證下的權利(包括根據第 11 節第三段授予的任何專利許可)。
然而,如果您停止所有違反本許可證的行為,則您從特定著作權持有人處獲得的許可證將恢復:(a) 暫時恢復,除非且直到著作權持有人明確且最終終止您的許可證;以及 (b) 永久恢復,如果著作權持有人在停止違規行為後 60 天之前,未能以某種合理方式通知您違規行為。
此外,如果著作權持有人以某種合理方式通知您違規行為,並且這是您第一次收到該著作權持有人發出的關於違反本許可證(針對任何作品)的通知,並且您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之前糾正了違規行為,則您從特定著作權持有人處獲得的許可證將永久恢復。
根據本節終止您的權利不會終止已根據本許可證從您那裡收到副本或權利的各方的許可證。 如果您的權利已被終止且未永久恢復,您將不符合根據第 10 節接收相同資料的新許可證的資格。
您無需接受本許可證即可接收或執行「本程式」的副本。 僅僅因為使用點對點傳輸接收副本而發生的受保護作品的附帶傳播,同樣不需要接受許可證。 然而,除了本許可證之外,沒有任何其他許可證授予您傳播或修改任何受保護作品的許可。 如果您不接受本許可證,這些行為將侵犯著作權。 因此,透過修改或傳播受保護作品,您表示您接受本許可證以執行此操作。
每次您傳達受保護作品時,接收者都會自動從原始許可人處獲得許可證,以根據本許可證執行、修改和傳播該作品。 您不負責強制第三方遵守本許可證。
「實體交易」是指轉讓組織控制權、或幾乎所有組織資產、或細分組織或合併組織的交易。 如果受保護作品的傳播是由實體交易引起的,則該交易的每一方在收到作品副本時,也將收到該方的前手權益人根據前一段擁有或可以給予的任何作品許可證,以及從前手權益人處獲得作品「對應原始碼」所有權的權利(如果前手權益人擁有或可以透過合理努力獲得)。
您不得對行使根據本許可證授予或確認的權利施加任何進一步的限制。 例如,您不得對行使根據本許可證授予的權利收取許可費、權利金或其他費用,並且您不得提起訴訟(包括訴訟中的交叉索賠或反訴),聲稱製造、使用、銷售、要約銷售或進口「本程式」或其任何部分侵犯了任何專利權利要求。
「貢獻者」是指授權根據本許可證使用「本程式」或基於「本程式」的作品的著作權持有人。 因此授權的作品稱為貢獻者的「貢獻者版本」。
貢獻者的「必要專利權利要求」是指貢獻者擁有或控制的所有專利權利要求,無論是已經取得還是之後取得,這些權利要求會因本許可證允許的製作、使用或銷售其「貢獻者版本」的某種方式而受到侵犯,但不包括僅因進一步修改「貢獻者版本」而受到侵犯的權利要求。 就本定義而言,「控制」包括以符合本許可證要求的方式授予專利再授權的權利。
每位貢獻者均根據貢獻者的「必要專利權利要求」授予您非獨占性、全球性、免權利金的專利許可,以製作、使用、銷售、要約銷售、進口以及以其他方式執行、修改和傳播其「貢獻者版本」的內容。
在以下三段中,「專利許可」是指任何明確的協議或承諾,無論如何命名,不強制執行專利(例如實施專利的明確許可或不起訴專利侵權的契約)。 向一方「授予」此類專利許可意指做出此類協議或承諾,不對該方強制執行專利。
如果您在知情的情況下依賴專利許可來傳達受保護作品,並且作品的「對應原始碼」無法透過公開可用的網路伺服器或其他易於存取的方式,供任何人免費且根據本許可證的條款複製,則您必須 (1) 使「對應原始碼」可供使用,或 (2) 安排剝奪您自己針對此特定作品的專利許可的利益,或 (3) 以符合本許可證要求的方式,將專利許可擴展到下游接收者。「知情地依賴」意指您實際知道,若非專利許可,您在某個國家/地區傳達受保護作品,或您的接收者在某個國家/地區使用受保護作品,將侵犯您有理由相信有效的該國家/地區的一項或多項可識別專利。
如果根據或結合單一交易或安排,您傳達受保護作品,或透過促成傳達來傳播受保護作品,並向接收受保護作品的某些方授予專利許可,授權他們使用、傳播、修改或傳達受保護作品的特定副本,則您授予的專利許可將自動擴展到受保護作品及其衍生作品的所有接收者。
如果專利許可未在其涵蓋範圍內包含、禁止行使或以不行使根據本許可證明確授予的一項或多項權利為條件,則該專利許可具有「歧視性」。 如果您與從事軟體散布業務的第三方達成協議,根據該協議,您根據您傳達作品的活動範圍向第三方付款,並且根據該協議,第三方授予將從您那裡收到受保護作品的任何一方歧視性專利許可,則您不得傳達受保護作品:(a) 與您傳達的受保護作品的副本(或從這些副本製作的副本)相關,或 (b) 主要針對和與包含受保護作品的特定產品或彙編相關,除非您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達成該協議或授予該專利許可。
本許可證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排除或限制根據適用的專利法您可能可用的任何默示許可或其他侵權抗辯。
如果對您施加的條件(無論是透過法院命令、協議或其他方式)與本許可證的條件相矛盾,則這些條件不會免除您遵守本許可證的條件。 如果您無法傳達受保護作品,以便同時滿足您在本許可證下的義務和任何其他相關義務,那麼作為結果,您可能根本無法傳達它。 例如,如果您同意要求您從您傳達「本程式」的對象那裡收取進一步傳達的權利金的條款,那麼您能夠同時滿足這些條款和本許可證的唯一方法是完全避免傳達「本程式」。
儘管本許可證有任何其他規定,如果您修改「本程式」,則您的修改版本必須顯著地向所有透過電腦網路遠端與其互動的使用者(如果您的版本支援此類互動)提供機會,以透過從網路伺服器免費提供「對應原始碼」的存取權,透過某些標準或慣用方式來促進軟體複製,從而接收您版本的「對應原始碼」。 此「對應原始碼」應包括根據以下段落併入的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第 3 版涵蓋的任何作品的「對應原始碼」。
儘管本許可證有任何其他規定,您有權將任何受保護作品與根據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第 3 版授權的作品連結或組合為單一組合作品,並傳達產生的作品。 本許可證的條款將繼續適用於作為受保護作品的部分,但與其組合的作品將繼續受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第 3 版管轄。
自由軟體基金會可能會不時發布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的修訂版本和/或新版本。 此類新版本在精神上將與當前版本相似,但在細節上可能會有所不同,以解決新問題或疑慮。
每個版本都給予一個可區分的版本號碼。 如果「本程式」指定適用於它的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特定編號版本「或任何更高版本」,您可以選擇遵循該編號版本或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更高版本的條款和條件。 如果「本程式」未指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版本號碼,您可以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曾經發布的任何版本。
如果「本程式」指定代理人可以決定可以使用 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的哪些未來版本,則該代理人公開聲明接受某個版本即永久授權您為「本程式」選擇該版本。
後續的許可證版本可能會給予您額外或不同的許可。 然而,由於您選擇遵循後續版本,因此不會對任何作者或著作權持有人施加額外的義務。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程式不提供任何保證。除非另有書面聲明,否則著作權持有人及/或其他方「依現狀」提供本程式,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對於適銷性與特定用途適用性的默示保證。關於本程式品質與效能的全部風險由您承擔。若程式證明為瑕疵品,您將承擔所有必要的維修、修復或更正的費用。
在任何情況下,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或另有書面協議,否則任何著作權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以上述許可方式修改及/或傳播本程式之方,皆不對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程式所造成的損害負責,包括任何一般性、特殊性、偶發性或衍生性損害(包含但不限於資料遺失或資料變得不精確,或您或第三方所蒙受的損失,或本程式未能與任何其他程式協同運作),即使該持有人或其他方已被告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害。
若上述所載之保證免責聲明與責任限制條款,依當地法律無法產生法律效力,則審理法院應適用當地法律,以最接近於完全免除與本程式相關之所有民事責任為原則,除非有保證或責任承擔隨附於本程式副本,並以收取費用作為交換。
條款及條件結束
若您開發了一項新程式,並希望其能最大程度地為公眾所用,達成此目標的最佳方式是將其製作成自由軟體,讓所有人皆可依據這些條款重新散布及修改。
為此,請將下列聲明附加到程式中。最安全的做法是將其附加於每個原始碼檔案的開頭,以最有效聲明免除保證;且每個檔案應至少包含「著作權」行,以及指向完整聲明位置的指示。
<one line to give the program's name and a brief idea of what it does.> Copyright (C) <year> <name of author> This program is free software: you can redistribute it and/or modify i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s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either version 3 of the License, or (at your option) any later version. This program is distributed in the hope that it will be useful, but WITHOUT ANY WARRANTY; without even the implied warranty of MERCHANTABILITY or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See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for more details. You should have received a copy of the 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long with this program. If not, see <https://gnu.dev.org.tw/licen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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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的軟體能透過電腦網路與使用者遠端互動,您也應確保其提供使用者取得原始碼的途徑。例如,若您的程式為網頁應用程式,其介面可顯示「原始碼」連結,引導使用者至程式碼的封存檔。您可透過多種方式提供原始碼,不同的解決方案適用於不同的程式;具體要求請參閱第 13 條。
若有必要,您也應取得您的雇主(若您身為程式設計師)或學校(若有)針對本程式簽署「著作權免責聲明」。關於此項,以及如何應用與遵循 GNU AGPL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https://gnu.dev.org.tw/licens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