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

第三版,2007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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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皆被允許複製與散布本授權條款文件的逐字稿副本,但不允許修改。

序言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是一份針對軟體及其他種類著作的自由、著作權保護 (copyleft) 授權條款。

大多數軟體及其他實用著作的授權條款,其設計目的在於剝奪您分享與修改著作的自由。 相反地,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旨在保證您分享與修改程式所有版本的自由——以確保它對所有使用者而言始終是自由軟體。 我們,自由軟體基金會,將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用於我們的大部分軟體; 它也適用於作者以這種方式發行的任何其他著作。 您也可以將其應用於您的程式。

當我們談論自由軟體時,我們指的是自由,而非價格。 我們的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旨在確保您擁有散布自由軟體副本的自由(如果您願意,也可以收費),確保您收到原始碼,或在您需要時可以取得原始碼,確保您可以修改軟體或在新自由程式中使用其片段,並確保您知道您可以做到這些事情。

為了保護您的權利,我們需要防止他人剝奪您的這些權利,或要求您放棄這些權利。 因此,如果您散布軟體副本,或者如果您修改它,您有某些責任:尊重他人自由的責任。

例如,如果您散布此類程式的副本,無論是免費還是收費,您都必須將您收到的相同自由傳遞給接收者。 您必須確保他們也收到或可以取得原始碼。 而且您必須向他們展示這些條款,以便他們了解自己的權利。

使用 GNU GPL 的開發者透過兩個步驟來保護您的權利:(1) 主張軟體的著作權,以及 (2) 提供您本授權條款,賦予您複製、散布及/或修改它的法律許可。

為了保護開發者與作者,GPL 清楚地說明此自由軟體不提供任何擔保。 為了使用者與作者雙方的利益,GPL 要求修改後的版本必須標記為已修改,使其問題不會被錯誤地歸咎於先前版本的作者。

有些裝置的設計目的在於拒絕使用者安裝或執行裝置內部軟體的修改版本,儘管製造商可以做到。 這與保護使用者修改軟體自由的目的從根本上不相容。 這種濫用的系統性模式發生在供個人使用的產品領域,而這正是最令人無法接受的地方。 因此,我們設計了此版本的 GPL,以禁止針對這些產品的做法。 如果此類問題在其他領域大量出現,我們隨時準備在未來版本的 GPL 中將此條款擴展到這些領域,以保護使用者的自由。

最後,每個程式都 постоянно受到軟體專利的威脅。 各國不應允許專利限制通用電腦上軟體的開發和使用,但在允許專利的國家,我們希望避免專利應用於自由程式可能使其實際上成為專有的特殊危險。 為了防止這種情況,GPL 保證專利不能用於使程式變成非自由軟體。

以下是關於複製、散布和修改的精確條款和條件。

條款與條件

0. 定義。

「本授權條款」指的是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三版。

「著作權」也指適用於其他種類著作的類似著作權的法律,例如半導體遮罩。

「程式」指的是根據本授權條款授權的任何受著作權保護的著作。 每位被授權人均被稱為「您」。「被授權人」和「接收者」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修改」著作意指以需要著作權許可的方式,從著作中複製或改編著作的全部或一部分,而非製作精確的副本。 由此產生的著作稱為早期著作的「修改版本」或「基於」早期著作的著作。

「受涵蓋著作」意指未修改的程式或基於程式的著作。

「傳播」著作意指對其進行任何操作,若未經許可,根據適用的著作權法,您將直接或間接地承擔侵權責任,但執行於電腦上或修改私人副本除外。 傳播包括複製、散布(無論是否修改)、向公眾提供,以及在某些國家/地區的其他活動。

「傳達」著作意指任何種類的傳播,使其他方能夠製作或接收副本。 僅透過電腦網路與使用者互動,而未傳輸副本,不屬於傳達。

互動式使用者介面顯示「適當的法律聲明」,條件是它包含一個方便且顯著可見的功能,該功能 (1) 顯示適當的著作權聲明,以及 (2) 告知使用者該著作不提供擔保(除非在提供的擔保範圍內),被授權人可以根據本授權條款傳達該著作,以及如何查看本授權條款的副本。 如果介面呈現使用者指令或選項的清單,例如選單,則清單中顯著的項目符合此標準。

1. 原始碼。

著作的「原始碼」意指用於對其進行修改的著作之首選形式。「目的碼」意指著作的任何非原始碼形式。

「標準介面」意指經認可的標準機構定義的官方標準介面,或者,在為特定程式語言指定的介面的情況下,是在該語言的開發者中廣泛使用的介面。

可執行著作的「系統函式庫」包括任何內容,而非作為整體的著作,其 (a) 包含在主要組件的常規封裝形式中,但不是該主要組件的一部分,以及 (b) 僅用於啟用著作與該主要組件的使用,或實作標準介面,該介面的實作以原始碼形式向公眾提供。「主要組件」在此上下文中,意指特定作業系統(若有的話)的主要基本組件(核心、視窗系統等),可執行著作在其上運行,或者用於產生著作的編譯器,或者用於運行它的目的碼直譯器。

目的碼形式著作的「對應原始碼」意指產生、安裝及(對於可執行著作)運行目的碼以及修改著作所需的所有原始碼,包括控制這些活動的腳本。 但是,它不包括著作的系統函式庫,或通用工具或普遍可用的自由程式,這些工具或程式在執行這些活動時未經修改地使用,但不是著作的一部分。 例如,對應原始碼包括與著作原始檔相關聯的介面定義檔,以及著作專門設計要求使用的共享函式庫和動態連結子程式的原始碼,例如透過這些子程式與著作其他部分之間的密切資料通訊或控制流程。

對應原始碼不需要包括使用者可以從對應原始碼的其他部分自動重新產生的任何內容。

原始碼形式著作的對應原始碼即為該著作本身。

2. 基本許可。

根據本授權條款授予的所有權利均在程式的著作權期限內授予,並且在滿足規定的條件下是不可撤銷的。 本授權條款明確聲明您擁有運行未修改程式的無限許可。 運行受涵蓋著作的輸出僅在其內容構成受涵蓋著作的情況下才受本授權條款的涵蓋。 本授權條款承認您的合理使用權或其他同等權利,如著作權法所規定。

只要您的授權在其他方面仍然有效,您可以製作、運行和傳播您不傳達的受涵蓋著作,而無需任何條件。 您可以將受涵蓋著作傳達給他人,僅為讓他們專門為您進行修改,或為您提供運行這些著作的設施,前提是您在傳達您不控制著作權的所有材料時,均遵守本授權條款的條款。 那些因此為您製作或運行受涵蓋著作的人,必須完全代表您、在您的指示和控制下執行此操作,並且條款禁止他們在與您的關係之外製作您的受著作權保護材料的任何副本。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的傳達,僅在以下規定的條件下才被允許。 不允許再授權;第 10 節使其變得不必要。

3. 保護使用者免受反規避法法律權利的侵害。

任何受涵蓋著作均不得被視為根據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過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第 11 條或類似法律履行義務的任何適用法律下的有效技術措施的一部分,這些法律禁止或限制規避此類措施。

當您傳達受涵蓋著作時,您放棄任何法律權力,禁止在透過行使本授權條款下關於受涵蓋著作的權利而實現此類規避的範圍內,規避技術措施,並且您聲明不打算限制著作的運作或修改,以此作為對著作使用者執行您或第三方的法律權利,以禁止規避技術措施的手段。

4. 傳達逐字稿副本。

您可以以您收到的形式,在任何媒介中傳達程式原始碼的逐字稿副本,前提是您在每個副本上顯著且適當地發布適當的著作權聲明; 保留所有聲明本授權條款以及根據第 7 節添加的任何非許可條款適用於程式碼的聲明完整無缺; 保留所有聲明不存在任何擔保的聲明完整無缺; 並向所有接收者提供本授權條款的副本以及程式。

您可以為您傳達的每個副本收取任何價格或不收費,並且您可以為費用提供支援或擔保保護。

5. 傳達修改後的原始碼版本。

您可以根據第 4 節的條款,以原始碼形式傳達基於程式的著作,或從程式產生它的修改,前提是您也滿足所有這些條件

在儲存或散布媒體的卷冊中或之上,將受涵蓋著作與其他單獨且獨立的著作彙編在一起,這些著作本質上不是受涵蓋著作的擴展,並且未與其組合形成更大的程式,則稱為「彙整」,前提是該彙編及其產生的著作權不用於限制彙編使用者的存取權或法律權利,超出個別著作允許的範圍。 在彙整中包含受涵蓋著作,不會導致本授權條款適用於彙整的其他部分。

6. 傳達非原始碼形式。

您可以根據第 4 節和第 5 節的條款,以目的碼形式傳達受涵蓋著作,前提是您也根據本授權條款的條款,以以下方式之一傳達機器可讀的對應原始碼

目的碼的可分離部分,其原始碼作為系統函式庫從對應原始碼中排除,無需包含在傳達目的碼著作中。

「使用者產品」是 (1)「消費性產品」,意指通常用於個人、家庭或家用目的的任何有形個人財產,或 (2) 為併入住宅而設計或銷售的任何物品。 在確定產品是否為消費性產品時,應以涵蓋範圍為有利方向解決有疑義的案例。 對於特定使用者收到的特定產品,「通常使用」指的是該類產品的典型或常見用途,無論特定使用者的身分或特定使用者實際使用或預期或預期使用產品的方式如何。 產品是否為消費性產品,與產品是否具有實質性的商業、工業或非消費性用途無關,除非此類用途代表產品唯一重要的使用模式。

使用者產品的「安裝資訊」意指在使用者產品中,從其對應原始碼的修改版本安裝和執行受涵蓋著作的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權金鑰或其他資訊。 資訊必須足以確保修改後的目的碼的持續運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僅僅因為進行了修改而受到阻止或干擾。

如果您在本節下,在使用者產品中、與使用者產品一起或專門用於使用者產品而傳達目的碼著作,並且傳達發生在使用者產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永久或在固定期限內轉讓給接收者的交易中(無論交易如何描述),則根據本節傳達的對應原始碼必須附帶安裝資訊。 但如果無論您還是任何第三方都保留在使用者產品上安裝修改後目的碼的能力(例如,著作已安裝在 ROM 中),則此要求不適用。

提供安裝資訊的要求不包括繼續為接收者修改或安裝的著作,或為已修改或安裝它的使用者產品提供支援服務、擔保或更新的要求。 當修改本身對網路運作產生重大且不利的影響,或違反跨網路通訊的規則和協定時,可能會拒絕存取網路。

根據本節傳達的對應原始碼和提供的安裝資訊,必須採用公開記錄的格式(並且實作必須以原始碼形式向公眾提供),並且不得要求特殊的密碼或金鑰才能解壓縮、讀取或複製。

7. 附加條款。

「附加許可」是指透過對本授權條款的一個或多個條件進行例外處理,來補充本授權條款條款的條款。 適用於整個程式的附加許可應被視為包含在本授權條款中,但以其在適用法律下有效為限。 如果附加許可僅適用於程式的一部分,則該部分可以在這些許可下單獨使用,但整個程式仍受本授權條款管轄,而與附加許可無關。

當您傳達受涵蓋著作的副本時,您可以選擇從該副本或其任何部分移除任何附加許可。(附加許可可能會被撰寫為要求在您修改著作的某些情況下自行移除。) 您可以將附加許可置於您添加到受涵蓋著作的材料上,您對此材料擁有或可以給予適當的著作權許可。

儘管本授權條款有任何其他規定,但對於您添加到受涵蓋著作的材料,您可以(如果獲得該材料的著作權持有人的授權)使用以下條款補充本授權條款的條款

所有其他非許可的附加條款均被視為第 10 節含義範圍內的「進一步限制」。 如果您收到的程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聲明它受本授權條款以及作為進一步限制的條款管轄的聲明,您可以移除該條款。 如果授權條款文件包含進一步限制,但允許根據本授權條款重新授權或傳達,您可以將受該授權條款文件條款管轄的材料添加到受涵蓋著作中,前提是進一步限制在該重新授權或傳達後不再存在。

如果您根據本節向受涵蓋著作添加條款,則您必須在相關原始檔中,放置適用於這些檔案的附加條款聲明,或說明在哪裡可以找到適用條款的聲明。

許可或非許可的附加條款,可以單獨書寫的授權條款形式聲明,或作為例外情況聲明;上述要求以任一方式適用。

8. 終止。

除非本授權條款明確規定,否則您不得傳播或修改受涵蓋著作。 任何其他傳播或修改它的嘗試均為無效,並將自動終止您在本授權條款下的權利(包括根據第 11 節第三段授予的任何專利授權)。

但是,如果您停止所有違反本授權條款的行為,則您從特定著作權持有人獲得的授權將恢復 (a) 暫時恢復,除非且直到著作權持有人明確且最終終止您的授權,以及 (b) 永久恢復,如果著作權持有人在停止違規行為後 60 天之前,未透過某些合理方式通知您違規行為。

此外,如果您從特定著作權持有人獲得的授權將永久恢復,如果著作權持有人透過某些合理方式通知您違規行為,這是您第一次收到該著作權持有人發出的違反本授權條款(針對任何著作)的通知,並且您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之前糾正了違規行為。

您在本節下權利的終止不會終止已根據本授權條款從您那裡收到副本或權利的各方的授權。 如果您的權利已被終止且未永久恢復,您將沒有資格根據第 10 節接收相同材料的新授權。

9. 擁有副本無需接受。

您無需接受本授權條款即可接收或運行程式的副本。 僅作為使用點對點傳輸接收副本的後果而發生的受涵蓋著作的附帶傳播,同樣不需要接受。 但是,除了本授權條款之外,沒有任何其他內容授予您傳播或修改任何受涵蓋著作的許可。 如果您不接受本授權條款,這些行為將侵犯著作權。 因此,透過修改或傳播受涵蓋著作,您表示您接受本授權條款以執行此操作。

10. 自動授權下游接收者。

每次您傳達受涵蓋著作時,接收者都會自動從原始授權人那裡收到授權,以運行、修改和傳播該著作,但須遵守本授權條款。 您不負責強制第三方遵守本授權條款。

「實體交易」是指轉讓組織控制權、或幾乎所有組織資產、或細分組織或合併組織的交易。 如果受涵蓋著作的傳播是由實體交易引起的,則該交易的每一方,收到著作副本的一方,也將收到該方的前手所擁有或可以在前段下給予的著作的任何授權,以及從前手獲得著作的對應原始碼所有權的權利,如果前手擁有或可以透過合理努力獲得它。

您不得對根據本授權條款授予或確認的權利的行使施加任何進一步的限制。 例如,您不得對行使根據本授權條款授予的權利收取授權費、權利金或其他費用,並且您不得提起訴訟(包括訴訟中的反訴或交叉訴訟),聲稱任何專利權利要求因製作、使用、銷售、要約銷售或進口程式或其任何部分而受到侵犯。

11. 專利。

「貢獻者」是指授權根據本授權條款使用程式或程式所基於的著作的著作權持有人。 如此授權的著作稱為貢獻者的「貢獻者版本」。

貢獻者的「基本專利權利要求」是指貢獻者擁有或控制的所有專利權利要求,無論是已取得還是今後取得,這些權利要求會因根據本授權條款允許的某些方式製作、使用或銷售其貢獻者版本而受到侵犯,但不包括僅因進一步修改貢獻者版本而受到侵犯的權利要求。 就本定義而言,「控制」包括以符合本授權條款要求的方式授予專利再授權的權利。

每位貢獻者均授予您非獨占、全球性、免權利金的專利授權,根據貢獻者的基本專利權利要求,製作、使用、銷售、要約銷售、進口以及以其他方式運行、修改和傳播其貢獻者版本的內容。

在以下三段中,「專利授權」是指任何明確的協議或承諾,無論其名稱如何,均不執行專利(例如實施專利的明確許可或不因專利侵權而起訴的契約)。 「授予」一方專利授權意指作出此類協議或承諾,不對該方執行專利。

如果您傳達受涵蓋著作,明知依賴專利授權,並且著作的對應原始碼無法透過公開可用的網路伺服器或其他易於存取的手段,免費且根據本授權條款供任何人複製,則您必須 (1) 使對應原始碼可如此可用,或 (2) 安排剝奪您自己對於此特定著作的專利授權的利益,或 (3) 以符合本授權條款要求的方式安排,將專利授權擴展到下游接收者。「明知依賴」意指您實際知道,若非專利授權,您在某個國家/地區傳達受涵蓋著作,或您的接收者在某個國家/地區使用受涵蓋著作,將會侵犯您有理由相信有效的該國家/地區的一項或多項可識別的專利。

如果根據或與單一交易或安排相關,您傳達受涵蓋著作,或透過促使傳達來傳播受涵蓋著作,並向接收受涵蓋著作的某些方授予專利授權,授權他們使用、傳播、修改或傳達受涵蓋著作的特定副本,則您授予的專利授權將自動擴展到受涵蓋著作及其基於著作的所有接收者。

如果專利授權未在其涵蓋範圍內包含、禁止行使或以不行使根據本授權條款明確授予的一項或多項權利為條件,則專利授權是「歧視性的」。 如果您是與第三方安排的一方,該第三方從事散布軟體業務,根據該安排,您根據您傳達著作的活動程度向第三方付款,並且根據該安排,第三方授予從您那裡接收受涵蓋著作的任何一方歧視性專利授權 (a) 與您傳達的受涵蓋著作的副本(或從這些副本製作的副本)相關,或 (b) 主要針對且與包含受涵蓋著作的特定產品或彙編相關,除非您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簽訂了該安排,或授予了該專利授權。

本授權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排除或限制根據適用的專利法可能以其他方式提供給您的任何默示授權或其他侵權抗辯。

12. 不得放棄他人的自由。

如果對您施加的條件(無論是透過法院命令、協議或其他方式)與本授權條款的條件相矛盾,它們不會免除您遵守本授權條款的條件。 如果您無法傳達受涵蓋著作,以便同時滿足您在本授權條款下的義務和任何其他相關義務,那麼作為結果,您可能根本無法傳達它。 例如,如果您同意某些條款,規定您有義務從您向其傳達程式的人那裡收取進一步傳達的權利金,那麼您可以同時滿足這些條款和本授權條款的唯一方法,就是完全避免傳達程式。

13. 與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一起使用。

儘管本授權條款有任何其他規定,您仍有權限將任何受涵蓋著作與根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授權的著作連結或組合為單一組合著作,並傳達由此產生的著作。 本授權條款的條款將繼續適用於作為受涵蓋著作的部分,但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13 節關於透過網路互動的特殊要求,將適用於組合本身。

14. 本授權條款的修訂版本。

自由軟體基金會可能會不時發布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修訂版本及/或新版本。 此類新版本在精神上將與當前版本相似,但在細節上可能會有所不同,以解決新的問題或疑慮。

每個版本都有一個可區分的版本號。 如果程式指定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某個編號版本「或任何更新版本」適用於它,您可以選擇遵循該編號版本或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更新版本的條款和條件。 如果程式未指定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版本號,您可以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版本。

如果程式指定代理人可以決定可以使用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哪些未來版本,則該代理人公開聲明接受某個版本,將永久授權您為程式選擇該版本。

更新的授權條款版本可能會給您額外或不同的許可。 但是,由於您選擇遵循更新的版本,因此不會對任何作者或著作權持有人施加額外的義務。

15. 擔保免責聲明。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程式不提供任何擔保。 除非另有書面聲明,否則著作權持有人及/或其他方「依現狀」提供程式,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無論是明示或默示的,包括但不限於適銷性和適用於特定用途的默示擔保。 關於程式品質和效能的全部風險由您承擔。 如果程式證明有缺陷,您將承擔所有必要的維修、修理或更正費用。

16. 責任限制。

在任何情況下,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或書面同意,否則任何著作權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修改及/或傳達上述許可程式的一方,均不對您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因使用或無法使用程式而引起的任何一般性、特殊性、偶發性或後果性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資料遺失或資料呈現不準確,或您或第三方遭受的損失,或程式未能與任何其他程式一起運作),即使此類持有人或其他方已被告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害賠償。

17. 第 15 節和第 16 節的解釋。

如果上述提供的擔保免責聲明和責任限制無法根據其條款產生當地法律效力,則審查法院應適用最接近絕對放棄與程式相關的所有民事責任的當地法律,除非程式副本附帶擔保或責任承擔以換取費用。

條款與條件結束

如何將這些條款應用於您的新程式

如果您開發了一個新程式,並且希望它能對公眾發揮最大的用處,那麼實現此目標的最佳方法就是將其設為自由軟體,讓所有人都能根據這些條款重新發布和修改。

若要如此做,請將以下聲明附加到程式中。最安全的做法是將它們附加到每個原始碼檔案的開頭,以最有效地聲明不提供保證;並且每個檔案都應至少包含「著作權」行以及指向完整聲明位置的指標。

    <one line to give the program's name and a brief idea of what it does.>
    Copyright (C) <year>  <name of author>

    This program is free software: you can redistribute it and/or modify
    i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s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either version 3 of the License, or
    (at your option) any later version.

    This program is distributed in the hope that it will be useful,
    but WITHOUT ANY WARRANTY; without even the implied warranty of
    MERCHANTABILITY or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See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for more details.

    You should have received a copy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long with this program.  If not, see <https://gnu.dev.org.tw/licenses/>.

另外,也請加入如何透過電子郵件和紙本郵件聯絡您的資訊。

如果程式有終端互動功能,請使其在互動模式啟動時輸出類似以下的簡短聲明

    <program>  Copyright (C) <year>  <name of author>
    This program comes with ABSOLUTELY NO WARRANTY; for details type `show w'.
    This is free software, and you are welcome to redistribute it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type `show c' for details.

假設的指令 `show w' 和 `show c' 應顯示通用公共許可證的適當部分。當然,您程式的指令可能會有所不同;對於圖形使用者介面,您可以使用「關於」框。

您也應該讓您的雇主(如果您是程式設計師)或學校(如果有的話)在必要時簽署程式的「著作權免責聲明」。有關此聲明以及如何應用和遵循 GNU GPL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https://gnu.dev.org.tw/licenses/>。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不允許將您的程式併入專有程式中。如果您的程式是子程式庫,您可能會認為允許專有應用程式與該程式庫連結會更有用。如果您想這樣做,請使用 GNU 寬鬆通用公共許可證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而不是此許可證。但首先,請閱讀 <https://gnu.dev.org.tw/licenses/why-not-lgp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