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本 3,2007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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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皆被允許複製及散布本授權條款文件的逐字副本,但變更是不允許的。
此版本的 GNU 寬鬆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納入了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的條款與條件,並以下列附加許可補充之。
於此處使用,「本授權條款」係指 GNU 寬鬆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而「GNU GPL」係指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
「程式庫」係指受本授權條款管轄的受保護著作,但不包括以下定義的「應用程式」或「組合作品」。
「應用程式」係指任何利用程式庫所提供介面的著作,但其基礎並非程式庫。 定義程式庫所定義類別的子類別,應被視為使用程式庫所提供介面的一種模式。
「組合作品」係指藉由結合或連結應用程式與程式庫所產生的著作。 製作該組合作品所使用的特定程式庫版本亦稱為「連結版本」。
組合作品的「最小對應原始碼」意指該組合作品的對應原始碼,但不包括組合作品中,若獨立考量,其基礎是應用程式而非連結版本的任何部分的原始碼。
組合作品的「對應應用程式碼」意指應用程式的物件碼及/或原始碼,包括從應用程式重製組合作品所需的任何資料及工具程式,但不包括組合作品的系統程式庫。
您得依據本授權條款第 3 條及第 4 條散布受保護著作,而不受 GNU GPL 第 3 條的約束。
若您修改程式庫的副本,且在您的修改中,某個機能參照到將由使用該機能的應用程式所提供的函式或資料(而非在該機能被調用時所傳遞的引數),則您得散布修改版本的副本
應用程式的物件碼形式可能包含來自程式庫標頭檔的資料。 您得依您選擇的條款散布此類物件碼,前提是,若所包含的資料不限於數值參數、資料結構佈局和存取器,或小型巨集、內聯函式和模板(長度為十行或更少),您應執行下列兩項操作
您得依您選擇的條款散布組合作品,若整體而言,該等條款實際上並未限制修改組合作品中所包含的程式庫部分,以及為偵錯此類修改而進行反向工程,若您亦執行下列各項操作
您得將基於程式庫的著作的程式庫機能,與非應用程式且不受本授權條款規範的其他程式庫機能,並排放置在單一程式庫中,並依您選擇的條款散布此類組合程式庫,若您執行下列兩項操作
自由軟體基金會得不時發布 GNU 寬鬆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修訂及/或新版本。 此類新版本在精神上將與目前版本相似,但在細節上可能有所不同,以解決新的問題或疑慮。
每個版本皆被賦予一個可區分的版本號碼。 若您收到的程式庫指定特定編號版本的 GNU 寬鬆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或任何後續版本」適用於它,您可選擇遵循該發布版本或自由軟體基金會發布的任何後續版本的條款與條件。 若您收到的程式庫未指定 GNU 寬鬆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版本號碼,您可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曾發布的任何 GNU 寬鬆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版本。
若您收到的程式庫指定代理人可決定 GNU 寬鬆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未來版本是否應適用,則該代理人公開聲明接受任何版本,即為您選擇該程式庫版本的永久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