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節: 自由軟體基金會 (FSF) 版權套件, 上一層: 從其他套件複製 [目錄][索引]
在此我們假設您的套件並非 FSF 版權所有。
當您從另一個具有 GPL 相容授權的自由軟體套件中複製具有法律意義的程式碼時,您應該查閱該套件的記錄,找出您所複製部分的作者,並將他們列為您所複製程式碼的貢獻者。如果您所做的只是複製,而不是編寫,那麼就著作權而言,您不是此程式碼的貢獻者之一。
如果程式碼應該屬於公共領域,請確保這確實屬實:程式碼的所有作者都已聲明放棄著作權益。然後,當將新檔案複製到您的專案中時,請在檔案開頭新增簡短註記,記錄作者、公共領域狀態以及任何其他相關資訊。
另一方面,當將一些公共領域程式碼合併到 GPL(或 LGPL 或其他自由軟體授權)涵蓋的現有檔案中時,沒有理由指出哪些部分是公共領域的。聲明整個檔案都在 GPL(或其他授權)之下的聲明在法律上已足夠。
使用非公共領域,而是根據 GPL 相容的自由授權發布的程式碼,可能需要保留著作權聲明或其他步驟。當然,您應該遵循所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