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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正在開發的程式是由自由軟體基金會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擁有版權,那麼當其他人寄給您一段程式碼要加入到程式中時,我們需要法律文件才能使用它——就像我們最初要求您簽署文件一樣。每位對程式做出實質貢獻的人都必須簽署某種法律文件,我們才能擁有該程式的明確所有權;僅有主要作者簽署是不夠的。
因此,在加入來自其他人的任何貢獻之前,請先告訴我們,以便我們可以安排取得文件。然後請等待,直到我們告知您已收到簽署的文件,您才能實際使用該貢獻。
這適用於發布程式之前和之後。如果您收到修正錯誤的差異 (diff) 檔,並且它們做了重大的修改,我們也需要針對該變更的法律文件。
這也適用於註解和文件檔案。就著作權法而言,註解和程式碼都只是文字。著作權適用於所有種類的文字,因此我們需要所有種類的法律文件。
我們知道要求法律文件令人感到沮喪;這對我們來說也很沮喪。但是如果您不等待,您將冒著風險——例如,如果貢獻者的雇主不願意簽署免責聲明怎麼辦?您可能必須再次移除該程式碼!
對於這裡或那裡幾行的變更,您不需要法律文件,因為它們對於著作權目的而言並不顯著。此外,如果您從建議中獲得的只是一些想法,而不是您使用的實際程式碼,您也不需要法律文件。例如,如果有人寄給您一個實作方式,但您編寫了相同想法的不同實作方式,您就不需要取得文件。
最糟糕的情況是如果您忘記告訴我們關於其他貢獻者的事。有一天我們可能會因此在法庭上非常尷尬。
我們為 GNU 套件的維護者提供了更詳細的建議。如果您已達到維護 GNU 程式的階段 (無論是否已發布),請查看:請參閱GNU 維護者資訊中的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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