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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記錄貢獻者

務必正確記錄哪些部分由誰撰寫。 這非常重要。這些記錄應說明哪些檔案或檔案的哪些部分是由每個人撰寫的,以及哪些檔案或檔案的哪些部分是由每個人修訂的。這應包括安裝腳本以及手冊和文件檔案——所有內容。

這些記錄不需要像變更日誌那樣詳細。它們不需要區分不同時間完成的工作,只需區分不同的人員即可。它們不需要比檔案或檔案的哪些部分被更改更詳細地描述變更。而且它們不需要說明檔案或變更的功能或目的——版權登記處不在意文本做什麼,只在意誰撰寫或貢獻了哪些部分。

列表還應提及在同一套件中分發的某些檔案是否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的程式。

只有對於著作權目的而言具有法律意義的貢獻(請參閱具有法律意義)才需要列出。小的貢獻、錯誤報告、想法等可以省略。

例如,這將描述 GAS 的早期版本

Dean Elsner   first version of all files except gdb-lines.c and m68k.c.
Jay Fenlason  entire files gdb-lines.c and m68k.c, most of app.c,
              plus extensive changes in messages.c, input-file.c, write.c
              and revisions elsewhere.

Note: GAS is distributed with the files obstack.c and obstack.h, but
they are considered a separate package, not part of GAS proper.

請將這些記錄保存在程式原始碼目錄中名為 AUTHORS 的檔案中。

如果您願意,可以使用變更日誌作為這些記錄的基礎。只需確保記錄每次變更的正確作者(撰寫變更的人,而不是安裝它的人),並對於那些微不足道而與著作權無關的變更添加 ‘(tiny change)’。稍後您可以從變更日誌更新 AUTHORS 檔案。如果仔細注意變更日誌條目的格式,甚至可以自動完成。

AUTHORS 中包含其他電子郵件地址、姓名和程式資訊是可以的,例如錯誤回報資訊。請參閱標準郵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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