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查·史托曼於 1984 年首屆駭客會議
首屆駭客會議於 1984 年 11 月在加州索薩利托舉行。紀錄片《駭客:電子時代的奇才》的製作者在該活動中採訪了理查·史托曼。他們只在影片中收錄了部分採訪內容,但也公開了一些其他片段。史托曼在會議上的發言超越了他在 GNU 初始公告中所寫的內容。
正是在這次會議上,理查·史托曼首次公開且明確地闡述了所有軟體都應該是自由軟體的理念,並明確指出「自由」指的是自由,而非價格,他表示軟體應該對所有人自由存取。這可能也是他第一次向公眾做出這樣的區分。
史托曼接著解釋了為什麼同意接受一個程式,但條件是不與他人分享是錯誤的。那麼,對於一個基於開發非自由軟體並誘使他人接受該條件的企業,又能說些什麼呢?這種事情對社會有害,根本不應該做。(在後來的幾年裡,他使用了更強烈的譴責。)
以下是他所說的話
「我的計畫是讓所有軟體都成為自由軟體。」
「想像一下,如果你買了一棟房子,地下室卻被鎖起來,只有原來的建築承包商才有鑰匙。如果你需要做任何變更、修理任何東西,你都必須去找他,如果他太忙於做其他事情,他可能會叫你滾開,你就被困住了。你完全受制於這個人,你會變得受壓迫和 resignation(無奈)。當電腦程式的藍圖被出售它的組織保密時,就會發生這種情況。這就是通常的做法。」 影片
「如果有人提供我使用某個軟體的機會,條件是我同意不與任何人分享,我會覺得這是錯誤的,我會在精神上 [1] 受到傷害才去同意。所以我不想讓他們投資於私有軟體。而且我不認為有任何理由鼓勵他們投資於私有軟體。我認為真正偉大的軟體都是由駭客完成的,他們這樣做是因為他們熱愛它,因為它是充滿樂趣的聰明才智,而且無論如何都會繼續下去。我認為還有其他方法可以安排一些資金來支付人們的薪水,支付他們花時間編寫程式的費用。如果人們想要某些種類的程式被編寫出來,他們可以想出其他形式的組織——我可以建議一些——但重要的是有很多替代方法可以做事。現在這種方式被選擇,是因為它能讓投資軟體公司的人獲得所有可用方法中最大的利潤。」 影片
「我不認為給他們最大的利潤是一種社會責任。我認為社會責任是,已開發的資訊應該盡可能地讓所有人自由存取。如果我們看看潛在的原則——激勵原則,給予人們激勵來做你想鼓勵他們做的事情——然後我們說,『我們給予人們激勵是為了什麼?』我們看到我們沒有給予他們任何激勵來做最有利於社會的事情。如果一個人有一個選擇,他可以編寫一個程式,然後鼓勵每個人以任何對他有益的方式使用它,或者他可以編寫程式,然後行銷它,囤積計畫,告訴人們他們不被允許與鄰居分享,非常令人厭惡和阻礙。我們看到他有動機變得令人厭惡和阻礙,他沒有動機合作。我認為這很病態,我認為這是一個糟糕的社會組織,因為我們最鼓勵的是對我們不利的事情。」 影片
註腳
[1] 史托曼指的是你的選擇會影響你後續的思考和決策方式——它們訓練你的思想,讓你更加注意或減少注意你的良知的傾向。隨後,史托曼決定停止使用「精神上」這個詞來指代這一點,這樣人們就不會認為他指的是任何超自然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