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火花!
作者:伊恩·克拉克昨晚我在酒吧裡,有個人向我借火點菸。我突然意識到這裡有需求,而且可以賺錢,所以我同意以 10 便士的價格幫他點菸,但我實際上並沒有給他火,我賣給他的是燃燒香菸的許可證。我的用火許可限制他將火種給任何人,畢竟,那火是我的財產。他喝醉了,覺得我很瘋,但還是接受了我的火(以及隱含其中的使用許可)。當然,幾分鐘後我注意到他的一個朋友向他借火,令我憤怒的是,他把香菸給了他的朋友,盜用了我的火!我非常生氣,我開始走向酒吧的那一邊,但更讓我恐懼的是,他的朋友隨後開始為左邊、右邊的其他人點菸! 不久之後,酒吧那一邊的所有人都在享用我的火,卻沒有付我任何錢。我勃然大怒,走到一個人又一個人面前,從他們手中搶走香菸,扔到地上,然後踩在上面。
奇怪的是,門口的服務人員一點也不尊重我的財產權,他們把我扔出了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