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威脅建立新型壟斷

一些公司想要壟斷權力來控制公眾使用我們從資料庫獲取的資訊,他們正試圖在今年於美國通過一項法律——首次建立對重複公開已知資訊的私人壟斷。他們正在使用「好法案、壞法案」的方法;「壞」法案是 HR 354;「好」法案是 HR 1858。

這種方法應該很熟悉。首先,一位立法者提出一項離譜的法案,該法案將向某些特殊利益集團提供大量的金錢或權力,並且沒有合法的公共目的。這激發了其他特殊利益集團的反對聲浪,認為該法案會踐踏他們的利益。

因此,第二位立法者提出了一項更謹慎的法案,措辭更清晰,帶有一些保障措施,避免了一些嚴重的濫用,向範圍稍廣的特殊利益集團提供了較小的施捨——但仍然減少了公共財政或公眾的自由。

第二項法案通常因其「平衡」的方法而受到讚揚,並且可能反對總體思路的利益集團感到有義務支持它,以確保更糟糕的第一項法案不會通過。由於幾乎沒有剩餘的反對意見,第二項法案通過了,社會朝著更糟糕的方向邁出了一步。

幾年後,第一位立法者可能會提出另一項贈送方案。如果我們每次都與他的贊助者妥協一半,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們可以獲得他們想要的那麼多。

這次,「壞」法案是 HR 354,它實際上允許事實透過包含在電子資料庫中而成為私有財產。即使在出版物中提及來自任何資料庫的少量事實,也將是非法的,除非您可以從其他來源獲得它們——這通常是不可能的,因為在許多情況下,對於某種事實來說,沒有其他最終來源。

例如,考慮一下職業體育比賽的比分。比分是在電腦中計算的,電腦的記憶體算作資料庫。根據 HR 354,在報紙上定期刊登比分將變成非法。

HR 354 可能會給予 Network Solutions 對網際網路域名資料庫的永久壟斷權,使得任何更改頂級網域處理方式的行為都不可能實現。

任何電腦程式在 HR 354 下都算作資料庫。因此,如果無法從其他任何地方獲得關於程式使用者介面和 API 的事實,那麼任何相容的程式都將被禁止。這對於自由軟體的未來將是毀滅性的。

不祥的是,許多由公司承包給政府維護的公共記錄集合,將成為這些公司的財產。

而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將重新獲得對在美國大部分地區提交法律摘要所需資料的有效壟斷權。West 維護著一個法院判決資料庫,一些法院要求摘要引用這些判決時,使用它們在 West 資料庫中出現的頁碼。

West 試圖阻止必要資訊透過其昂貴的服務以外的方式提供,過去曾聲稱頁碼和頁碼編排受版權保護,但聯邦法院駁回了他們的說法。法院表示,這些頁碼並非創造力的結果,因此不具有版權。但它們無疑是一個資料庫,因此 HR 354 將禁止任何其他人向公眾提供這些資料——從而賦予 West 對法律本身的永久壟斷權。

HR 354 也會干擾科學研究、族譜研究、股票價格的發布以及生活和工作的許多其他領域。因此,難怪它引起了強烈的反對。最高法院可能會以違憲為由駁回該法案,但沒有人願意依賴這一點。因此有了 HR 1858——今年的「好」法案。

HR 1858 明確避免了大多數離譜的問題。它建立了一種範圍更窄的壟斷,允許在不同類型的資料庫中使用事實,或在電子資料庫以外的任何東西中使用事實。

因此,您仍然可以在文章中列印比賽得分,因為文章不被視為資料庫。程式在 HR 1858 下也不是資料庫,因此它不會為編寫相容軟體製造新的障礙。

HR 1858 還排除了用於運行網際網路的資料庫。(但並未排除未來可能用於運行未來全球系統的資料庫,即使它們與今天的網際網路一樣重要。)它排除了由聯邦政府製作或為聯邦政府製作的資料庫。(但是,預設情況下,它不排除由州政府製作或為州政府製作的資料庫;這是 HR 1858 中的一個重大漏洞。)

廣泛的組織正在支持 HR 1858——包括許多大學和專業組織。一些支持信件顯示出對某種壟斷權力的明確渴望。

HR 1858 比 HR 354 的危害要小得多——如果我們必須在兩者之間做出選擇,我們應該更喜歡 HR 1858。但是,我們是否必須在失去大量自由和失去少量自由之間做出選擇呢?

這些法律的倡導者當然為他們限制我們自由的提議提供了一個理由。他們說,如果沒有對內容的壟斷,就沒有人會維護資料庫。他們沒有針對這一說法的具體證據;它基於一種信仰:一種普遍的假設,即如果沒有對結果的壟斷,就沒有人會做任何事情。

就在幾年前,人們對軟體也說過同樣的話——如果沒有對軟體的壟斷,就沒有人會編寫程式。自由軟體運動已經證明這不是真的,並且在這個過程中,我們駁斥了那種普遍的假設。自私並不是人性的全部。至少,一種智力工作可以在不壟斷結果的情況下完成。

但是資料庫不是軟體。如果沒有資料庫壟斷法,是否有人會開發資料庫?

我們知道他們會——因為他們已經在做了。現在有許多電子資料庫可用,而且數量正在增加,而不是減少。並且許多種類的資料庫是人們出於其他原因進行的其他活動的副產品,甚至是先決條件。

資料庫公司無法否認這一點,因此他們用未來的不確定性來威脅我們。「也許我們今天這樣做,但十年後,除非你給我們特權,否則就沒有人再這樣做了。」

我們不知道十年後會發生什麼;他們也不知道。網際網路的經濟形勢正在迅速變化,沒有人知道它將走向何方。也許,在 2009 年,商業資料庫將從網際網路上消失。或者它們可能會非常成功。也許志願者網路將維護任何人可能想要的所有資料庫。也許廣告將為任何維護資料庫的公司提供舒適的收入來源;也許一項更弱的法律,規定「如果您重新發布我們的資料庫,您也必須重新發布我們的廣告」,將幾乎同樣好地服務於他們的利益。沒有人知道。

我們確實知道的是,事情將會改變;如果資料庫法今年通過,它將在幾年後過時。但是任何廢除它的嘗試都會遭到資料庫公司的反對,他們將透過預測如果沒有他們,天就會塌下來來保護他們的特權。他們會說:「我們存在,所以法律一定在起作用。」

今年鎖定一項限制性政策來解決一個存在只是猜測的問題,這是愚蠢的,甚至更糟。資料庫壟斷將奪走您的自由,這是對特殊利益集團的屈服,這是倉促的,並且沒有明確的公共需求。我們應該讓網際網路成熟,看看真正需要解決哪些問題。

因此,如果您是美國選民,請立即寫信給您的國會議員。說如果他或她有機會投票決定資料庫法案應該像 HR 354 還是 HR 1858,請選擇 HR 1858。但然後說,當資料庫立法最終付諸表決時,無論它說什麼,都要投反對票。

我寫了一封範例信,您可以使用它,但請記住,如果您用自己的話寫信,您的信會更有份量。請用紙寄出您的信;電子郵件不會給立法者留下深刻印象,因為他們知道發送電子郵件有多容易。要有禮貌,但不要膽怯,並盡量保持在 20 行以內。也請將您的信件電子郵件寄至 <database-letters@gnu.org>

尊敬的眾議員某某:

國會正在考慮制定法律,以建立一種新型的電子資料庫壟斷。我反對這種想法,因為它會限制電腦使用者的自由。不應允許私人利益集團控制公共知識的傳播。作為促進商業的一項措施,這為時過早;網際網路變化非常快,在 1999 年通過任何關於這個問題的法律都是愚蠢的。

目前正在考慮該法案的多種替代方案;HR 354 尤其極端且危險,而 HR 1858 則不然。如果您有機會投票選擇它們之間的選擇,請選擇 HR 1858。但是,當資料庫壟斷法案最終付諸表決時,我要求您投票反對它,無論細節如何。

誠摯地,
簡·Q·公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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