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海盜黨政綱如何對自由軟體造成反效果
作者:理察·史托曼註:每個海盜黨都有自己的政綱。他們都呼籲減少著作權力,但具體細節各不相同。這個問題可能不適用於其他政黨的立場。
瑞典著作權產業的霸凌行為啟發了第一個以減少著作權限制為政綱的政黨:海盜黨。其政綱包括禁止數位權利管理、將非商業分享已出版作品合法化,以及將商業用途的著作權縮短為五年期限。出版五年後,任何已出版的作品都將進入公共領域。
我大致上支持這些改變;但瑞典海盜黨選擇的特定組合,在自由軟體的特殊情況下,卻諷刺地產生反效果。我相信他們並非有意傷害自由軟體,但結果卻會如此。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和其他著作權保留許可證使用著作權法來捍衛每位使用者的自由。GPL 允許任何人發布修改後的作品,但必須使用相同的許可證。未修改作品的再發布也必須保留許可證。而且所有再發布者都必須讓使用者可以存取軟體的原始碼。
瑞典海盜黨的政綱會如何影響受著作權保留保護的自由軟體?五年後,其原始碼將進入公共領域,而專有軟體開發者將能夠將其納入他們的程式中。但反過來的情況呢?
專有軟體受到 EULA(最終使用者授權協議)的限制,而不僅僅是著作權的限制,而且使用者沒有原始碼。即使著作權允許非商業分享,EULA 也可能禁止。此外,使用者由於沒有原始碼,因此無法控制程式在執行時所做的事情。執行這樣的程式等於放棄您的自由,並將控制權交給開發者。
那麼,在 5 年後終止此程式的著作權會有什麼影響?這不會要求開發者發布原始碼,而且大多數人可能永遠不會這樣做。使用者仍然被拒絕原始碼,仍然無法自由地使用該程式。該程式甚至可能內建「時間炸彈」,使其在 5 年後停止運作,在這種情況下,「公共領域」副本根本無法執行。
因此,海盜黨的提案將使專有軟體開發者在 5 年後可以使用受 GPL 保護的原始碼,但不會讓自由軟體開發者可以使用專有原始碼,無論是 5 年後甚至 50 年後。自由世界將得到壞處,但得不到好處。原始碼和物件碼之間的差異,以及使用 EULA 的做法,將使專有軟體有效地豁免於 5 年著作權的一般規則——自由軟體不具備這種豁免。
我們也使用著作權來部分地化解軟體專利的危險。我們無法使我們的程式免受它們的侵害——在允許軟體專利的國家,沒有程式是絕對安全的——但至少我們阻止它們被用來使程式實際上變得不自由。瑞典海盜黨提議廢除軟體專利,如果這樣做,這個問題就會消失。但在實現這一目標之前,我們絕不能失去我們唯一的專利保護手段。
一旦瑞典海盜黨宣布其政綱,自由軟體開發者就注意到了這種影響,並開始為自由軟體提出一項特殊規則:延長自由軟體的著作權期限,以便它可以繼續受到著作權保留的保護。這種針對自由軟體的明確例外將抵消專有軟體的有效例外。我認為即使十年也應該足夠了。然而,該提案遭到海盜黨領導人的抵制,他們反對為特殊情況延長著作權期限的想法。
我可以支持一項法律,該法律規定受 GPL 保護的軟體原始碼在 5 年後進入公共領域,前提是它對專有軟體的原始碼具有相同的效力。畢竟,著作權保留是一種達到目的(使用者自由)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而且我寧願不成為更強著作權的倡導者。
所以我建議海盜黨政綱要求專有軟體的原始碼在二進位檔發布時託管。託管的原始碼然後將在 5 年後在公共領域發布。與其讓自由軟體成為 5 年著作權規則的官方例外,不如消除專有軟體的非官方例外。無論哪種方式,結果都是公平的。
一位海盜黨支持者提出了第一個建議的更通用變體:一種通用方案,使著作權期限隨著公眾在使用作品方面被授予更多自由而延長。這樣做的好處是,自由軟體成為著作權期限變化的總體模式的一部分,而不是一個孤立的例外。
我更喜歡託管解決方案,但任何這些方法都可以避免特別針對自由軟體的偏見效應。可能還有其他解決方案也能做到這一點。無論如何,瑞典海盜黨應避免阻礙一項保護公眾免受掠奪成性的巨頭侵害的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