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必須將版權拋諸腦後
作者:Richard Stallman許多導向軟體自由必須普及化的論點,通常也以不同的方式適用於其他形式的表達作品。本文關注與軟體自由相關的原則在文學領域的應用。一般來說,這些議題與軟體自由是正交的,但我們在此收錄這類文章,因為許多對自由軟體感興趣的人想更了解這些原則如何應用於軟體以外的領域。
科學文獻的存在應該是為了傳播科學知識,而科學期刊的存在是為了促進這個過程,這應該是不證自明的道理。因此,科學文獻的使用規則應該被設計成有助於實現這個目標。
我們現在擁有的規則,也就是所謂的版權,是在印刷時代建立的,那是一種固有的集中式大量生產複製方法。在印刷環境中,期刊文章的版權僅限制期刊出版商——要求他們獲得出版文章的許可——以及潛在的剽竊者。它幫助期刊運作和傳播知識,而不會干擾科學家或學生作為文章作者或讀者的有益工作。這些規則非常適合該系統。
然而,現代科學出版技術是全球資訊網。哪些規則最能確保科學文章和知識在全球資訊網上的最大傳播?文章應以非專有格式發布,並對所有人開放存取。而且每個人都應該有權「鏡像」文章——也就是說,在適當註明出處的情況下逐字重新發布它們。
當這些規則以電子形式發布時,應該適用於過去以及未來的文章。但是,對於目前適用於期刊紙本出版的版權系統,沒有迫切需要改變,因為問題不在那個領域。
不幸的是,似乎並非所有人都同意本文開頭的不證自明道理。許多期刊出版商似乎認為,科學文獻的目的是讓他們能夠出版期刊,以便向科學家和學生收取訂閱費。這種想法被稱為「本末倒置」。
他們的方法一直是限制甚至閱讀科學文獻的權限,只開放給那些能夠且願意付費的人。他們利用版權法——儘管版權法不適用於電腦網路,但仍然有效——作為阻止科學家選擇新規則的藉口。
為了科學合作和人類的未來,我們必須從根源上拒絕這種方法——不僅僅是已經建立的阻礙系統,而是啟發它們的錯誤優先順序。
期刊出版商有時聲稱,線上存取需要昂貴的高效能伺服器機器,而且他們必須收取存取費用才能支付這些伺服器的費用。這個「問題」是其自身「解決方案」的後果。給予每個人鏡像的自由,世界各地的圖書館將建立鏡像站點以滿足需求。這種分散式解決方案將減少網路頻寬需求並提供更快的存取速度,同時保護學術記錄免受意外遺失。
出版商也辯稱,支付編輯費用需要收取存取費用。讓我們接受編輯必須獲得報酬的假設;這個尾巴不需要搖擺狗。一篇典型論文的編輯成本介於資助研究以產生它的成本的 1% 到 3% 之間。如此小的成本百分比很難證明阻礙成果的使用是合理的。
相反,編輯成本可以透過例如向作者收取版面費來回收,作者可以將這些費用轉嫁給研究贊助者。鑑於贊助者目前以更繁瑣的方式支付出版費用,透過大學圖書館訂閱期刊的間接費用,贊助者不應介意。透過改變經濟模式,將編輯成本轉嫁給研究贊助者,我們可以消除限制存取的表面需求。偶爾有不隸屬於機構或公司,且沒有研究贊助者的作者,可以免除版面費,費用由機構作者承擔。
線上出版物收取存取費的另一個理由是資助將期刊的印刷檔案轉換為線上形式。這項工作需要完成,但我們應該尋找不涉及阻礙存取成果的替代資助方式。這項工作本身不會更困難,也不會花費更多。數位化檔案並透過限制存取來浪費成果是適得其反的。
美國憲法規定,版權的存在是「為了促進科學的進步」。當版權阻礙科學進步時,科學必須將版權排除在外。
後續發展
一些大學已採取政策來阻止期刊出版商的權力。例如,看看麻省理工學院教職員開放取用政策。然而,需要更強硬的政策,因為這項政策允許個別作者「選擇退出」(即屈服)。
美國政府對一些資助的研究施加了一項稱為「公共取用」的要求。這要求在一定期限內在一個允許任何人查看文章的網站上發布。這項要求是積極的一步,但不足,因為它不包括重新發布文章的自由。
奇怪的是,2002 年布達佩斯開放取用倡議中的「開放取用」概念確實包括重新發布的自由。我簽署了該宣言,儘管我對「開放」這個詞感到厭惡,因為立場的實質是正確的。
然而,「開放」這個詞笑到了最後:有影響力的「開放取用」倡導者隨後從他們的目標中放棄了重新發布的自由。我堅持BOAI的立場,但既然「開放取用」意味著其他東西,我將其稱為「可再發布出版」或「自由鏡像出版」。
本文於 2001 年發表在 Nature WebDeba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