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羅德里克·朗文章的評論

理查·史托曼陳述了他對羅德里克·朗的文章 [1]的一些不同意之處。

自由軟體運動的理念與社會民主主義(美國自由派)觀點和自由放任主義(美國自由意志主義)觀點相容。

自由軟體是自由的問題。從我們的角度來看,究竟使用哪種法律機制[2]來剝奪軟體使用者的自由只是一個實作細節。無論是以著作權、合約或其他方式完成,剝奪公眾組成社群和合作所需的自由都是不對的。這就是為什麼將自由軟體運動理解為專門反對軟體著作權是不準確的。它既不僅僅如此,也遠不止於此。

然而,您經常會聽到右翼意識形態的人以模糊的方式辯稱,某些財產權的一般道德原則迫使我們將自由讓與著作權系統,而不管這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方式。來自將財產權視為最高道德原則的群體的右翼自由意志主義反駁是有用的反駁。它表明,即使您崇拜有形物體的財產權,您也沒有被迫接受著作權。


[1] 反對智慧財產權的自由意志主義案例。羅德里克·T·朗,1995 年。

[2]… 或技術機制,例如扣留原始碼,或 tivo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