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 駁斥理性,聲稱 GPL 無效
作者:Eben Moglen [*]2003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
現在風向已經轉變,SCO 正面臨其法律立場的瓦解,一邊聲稱「執行其智慧財產權」,一邊實際上大規模侵犯他人的權利。該公司及其律師甚至拋棄了表面上的法律責任。上週的《華爾街日報》刊登了 SCO 的外部顧問 Mark Heise 的聲明,質疑自由軟體基金會的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 (GPL) 的「合法性」。GPL 既可以防止 SCO 對自由軟體使用者提出毫無根據的許可費索賠,也可以禁止 SCO 持續發行 Linux 核心,這種發行侵犯了全球數千名核心貢獻者的著作權。正如 IBM 最近提出的著作權侵權和違反 GPL 的反訴所示,GPL 是社群對抗 SCO 不當行為的法律防禦堡壘。因此,人們自然會期望 SCO 提出反對 GPL 及其在當前情況下應用的最佳論據。但根本沒有任何最佳論據;甚至沒有任何好的論據,而 SCO 的律師實際上說的都是十足的、不專業的胡說八道。
根據《華爾街日報》報導,Heise 先生宣布 SCO 將挑戰 GPL 的「合法性」,理由是 GPL 允許被許可人無限複製其涵蓋的程式,而著作權法僅允許製作單一副本。《華爾街日報》引用 Heise 先生的話說,「GPL 被聯邦著作權法所先佔。」
這個論點是無聊的,我的意思是,對於 Heise 先生或任何其他律師來說,向法院提交這個論點將違反專業義務。如果這是真的,那麼任何著作權許可證都不能允許被許可人製作多個授權程式的副本。那樣不僅會使 GPL「非法」。Heise 先生的所謂理論也將使 BSD、Apache、AFL、OSL、MIT/X11 和所有其他自由軟體許可證失效。它還將使微軟的共享原始碼許可證失效。它還將消除微軟發行 Windows 作業系統的方法,這種方法是由硬碟製造商預先載入到他們以數十萬計交付給 PC 製造商的磁碟機上的。根據 Heise 先生的說法,磁碟機和 PC 製造商製作微軟作業系統多個副本所依據的許可證也將違反法律。微軟會感到驚訝的。
當然,Heise 先生的聲明純粹是胡言亂語,基於對《著作權法》的故意誤讀,這種誤讀在任何法學院的著作權考試中都會不及格。Heise 先生指的是美國《著作權法》第 117 條,該條標題為「專有權利的限制:電腦程式」,其中規定:
(a) 儘管有第 106 條的規定,但對於電腦程式副本的所有者來說,製作或授權製作該電腦程式的另一個副本或改編版本,在以下情況下,不構成侵權:
(1) 這種新的副本或改編版本是作為結合機器使用電腦程式的必要步驟而創建的,並且沒有以其他方式使用,或者
(2) 這種新的副本或改編版本僅用於存檔目的,並且在繼續擁有電腦程式的權利終止時,所有存檔副本都被銷毀。
正如該語言清楚表明的那樣,第 117 條規定,儘管該法案通常禁止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複製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但在電腦程式的情況下,人們可以在完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為了某些目的製作甚至更改作品。聲稱此條款限制了著作權所有者可以透過許可其專有權允許的範圍,這完全是虛假的。它在成文法語言、立法歷史、判例法或著作權制度背後的憲法政策中都沒有任何支持。如果這個論點真的提交給法院,肯定會失敗。
這個令人震驚的聲明的發布實際上對自由軟體開發者和使用者來說是個好消息。它表明 SCO 完全沒有任何針對 GPL 的辯護;它已經訴諸胡說八道,以給投資者留下它可以逃避不可避免的清算的印象。SCO 完全拋棄理性的這一天,遠非標誌著對 GPL 活力的重大威脅的開始,而是證實了 GPL 的力量及其在保護自由方面的重要性。
[*] Eben Moglen 是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的法學教授。他無償擔任自由軟體基金會的法律總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