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SF 針對 SCO v. IBM 的聲明
作者:埃本·莫格倫 [*]2003 年 6 月 25 日
自由軟體基金會(FSF)收到許多針對 SCO 集團控告 IBM 訴訟案的評論請求。基金會一直避免對訴訟發表官方評論,因為目前僅報導了原告的指控;對於未經證實的指控發表評論通常為時過早。然而,比訴訟本身更令人不安的是 SCO 代表公開發表的聲明,這些聲明不負責任地暗示人們對自由軟體的整體合法性產生懷疑。這些聲明需要回應。
SCO 的訴訟聲稱 IBM 違反了兩家公司之間的合約義務,並且 IBM 還將關於 Unix 作業系統設計的商業機密資訊納入 SCO 普遍稱為「Linux」的系統中。SCO 的員工和主管最近在法庭外的聲明中擴大了後一項主張,包括暗示「Linux」包含從 Unix 複製而來的材料,侵犯了 SCO 的著作權。SCO 顯然已向 1500 家全球最大的公司發送了信函,其中包含此項指控,警告他們由於可能產生侵權責任,不要使用自由軟體。
釐清 SCO 發言人沒有意願消除的某些混淆之處至關重要。首先,SCO 使用「Linux」來表示「所有自由軟體」或「構成類 Unix 作業系統的所有自由軟體」。自由軟體基金會過去曾警告過這種混淆,而此處表明,這種混淆會產生基金會經常預測的誤導性後果。「Linux」是自由軟體系統中最常用的核心名稱。但整個作業系統包含許多其他組件,其中一些是基金會 GNU 計劃的產品,另一些則在其他地方編寫並以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發布;整體而言是 GNU,我們自 1984 年以來一直致力開發的自由作業系統。大約一半的 GNU 組件是自由軟體基金會的著作權作品,包括 C 編譯器 GCC、GDB 除錯器、C 函式庫 Glibc、bash shell 以及其他重要部分。GNU 和 Linux 核心的組合產生了 GNU/Linux 系統,該系統廣泛用於各種硬體,並且整體而言複製了曾經僅由 Unix 作業系統執行的功能。
SCO 對名稱的混淆使用使得其索賠的基礎不明確:SCO 是否聲稱 Unix 的創始者 AT&T(SCO 通過中間交易成為其權益繼承者)的商業機密已被 IBM 納入核心 Linux 或 GNU 的部分中?如果是前者,則沒有理由發布廣泛聲明,敦促財富 1500 強企業謹慎使用自由軟體或一般的 GNU 程式。另一方面,如果 SCO 聲稱 GNU 包含任何 Unix 商業機密或受著作權保護的材料,則該聲明幾乎肯定是錯誤的。GNU 計劃的貢獻者承諾遵守自由軟體基金會的專案規則,其中特別規定,貢獻者不得就與其 GNU 程式工作相關的技術資訊簽訂保密協定,並且不得查閱或使用任何非自由程式(包括特別是 Unix)的原始碼。基金會沒有理由相信 GNU 包含任何 SCO 或其他任何人可以主張有效商業機密或著作權索賠的材料。貢獻者可能在其著作權轉讓聲明中做出不實陳述,但如果貢獻者沒有蓄意虛報事實(就基金會所知,這種情況從未發生過),那麼我們對自由軟體自由的監督不太可能失敗。基金會注意到,儘管 SCO 員工發表了危言聳聽的聲明,但基金會並未被起訴,SCO 也沒有應我們的要求指出基金會擁有的任何著作權作品(包括 IBM 為與 IBM S/390 大型電腦一起使用而對核心進行的所有修改,這些修改已由 IBM 轉讓給基金會),SCO 聲稱這些作品在任何方面侵犯了其權利。
此外,還有直接的法律原因可以解釋為什麼 SCO 關於針對核心或其他自由軟體的索賠很可能會失敗。至於其商業機密索賠,這是唯一在針對 IBM 的訴訟中實際提出的索賠,仍然有一個簡單的事實,即 SCO 多年來一直以 GNU/Linux 自由軟體系統的一部分發行核心 Linux 的副本。這些系統由 SCO 完全符合 GPL 的規定發行,因此包含完整的原始碼。因此,SCO 本身已持續發布(作為其常規業務的一部分)聲稱包含其商業機密的材料。SCO 根本沒有法律依據可以針對他人聲稱商業機密責任,因為其自身已根據明確允許無限制複製和發行的授權條款廣泛且商業化地發布了該材料。
同樣的事實也成為 SCO 聲稱「Linux」侵犯了 SCO 對 Unix 原始碼的著作權的不可撤銷的障礙。《美國最高法院》多次強調,著作權涵蓋的是表達方式,而不是想法。原始碼的著作權涵蓋的不是程式的工作方式,而只是表達功能的特定語言。從頭開始編寫的程式,以新的方式表達現有程式的功能,並不會侵犯原始程式的著作權。GNU 和 Linux 複製了 Unix 功能的某些方面,但它們是獨立的實體,而不是現有表達方式的副本。但是,即使 SCO 可以證明其 Unix 原始碼的某些部分被複製到核心中,著作權侵權的索賠也會失敗,因為 SCO 本身已根據 GPL 發行了核心。通過這樣做,SCO 授權所有人隨時隨地複製、修改和重新發行該程式碼。SCO 現在不能反過來說,它根據 GPL 向人們出售程式碼,保證他們有權複製、修改和重新發行其中包含的任何內容,但它不知何故沒有授權複製和重新發行該程式碼中包含的任何其自身的受著作權保護的材料。
面對這些事實,SCO 的公開聲明充其量是具有誤導性和不負責任的。SCO 從世界各地自由軟體貢獻者的工作中獲利頗豐。其目前的公開聲明是對自由軟體社群原則的嚴重濫用,而 SCO 作為參與者,已將我們所有工作用於自身的經濟利益。自由軟體基金會呼籲 SCO 收回其不明智和不負責任的聲明,並立即將其與 IBM 的商業糾紛與其對自由軟體社群的義務和責任分開。
[*] 埃本·莫格倫是 FSF 的總法律顧問,並擔任其董事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