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一項微不足道的專利
作者:Richard Stallman程式設計師們都很清楚,現有的許多軟體專利涵蓋的想法都可笑地顯而易見。然而,專利制度的捍衛者經常辯稱,這些想法並非微不足道,只是事後看來才顯而易見。而且在辯論中擊敗他們出乎意料地困難。這是為什麼呢?
其中一個原因是,任何想法在被深入分析後都可能看起來很複雜。另一個原因是,這些微不足道的想法在專利本身的描述中通常看起來相當複雜。專利制度的捍衛者可以指出複雜的描述並說:「如此複雜的東西怎麼可能顯而易見呢?」
我將用一個例子來向您展示這是如何做到的。以下是 1996 年 10 月申請的美國專利號 5,963,916 的權利要求第一項
1. 一種方法,用於使遠端使用者能夠從網路網站預覽預先錄製的音樂產品的一部分,該網路網站包含不同預先錄製的音樂產品的預選部分,使用電腦、電腦顯示器以及遠端使用者的電腦與網路網站之間的電信鏈路,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 a) 使用遠端使用者的電腦建立與網路網站的電信鏈路,其中該網路網站包括 (i) 耦合到通訊網路的中央主機伺服器,用於應遠端使用者的請求檢索和傳輸預先錄製的音樂產品的預選部分,以及 (ii) 中央儲存裝置,用於儲存多個不同預先錄製的音樂產品的預選部分;
- b) 從遠端使用者的電腦向中央主機伺服器傳輸使用者識別資料,從而允許中央主機伺服器識別和追蹤使用者在網路網站上的進度;
- c) 從中央主機伺服器選擇至少一個預先錄製的音樂產品的預選部分;
- d) 接收所選擇的預先錄製的產品的預選部分;以及
- e) 互動式預覽接收到的所選擇的預先錄製的音樂產品的預選部分。
這看起來確實像一個複雜的系統,對吧? 肯定需要一個真正聰明的人才能想到這個? 不,但需要聰明才能使其看起來如此複雜。 讓我們分析一下複雜性來自何處
1. 一種方法,用於使遠端使用者能夠從包含預選部分的網路網站預覽預先錄製的音樂產品的一部分
這說明了他們想法的主要部分。 他們將某些音樂作品的選段放在伺服器上,以便使用者可以收聽。
的不同預先錄製的音樂產品,
這強調了他們的伺服器儲存了來自多個音樂作品的選段。
電腦科學的一個基本原則是,如果電腦可以做一件事一次,它就可以多次做這件事,每次處理不同的資料。 許多專利假裝將此原則應用於特定案例就構成了一項「發明」。
使用電腦、電腦顯示器以及遠端使用者的電腦與網路網站之間的電信鏈路,
這表示他們正在網路中使用伺服器。
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 使用遠端使用者的電腦建立與網路網站的電信鏈路
這表示使用者透過網路連線到伺服器。(這是使用伺服器的方式。)
其中該網路網站包括 (i) 耦合到通訊網路的中央主機伺服器
這告訴我們伺服器在網路上。(這是伺服器的典型特徵。)
用於應遠端使用者的請求檢索和傳輸預先錄製的音樂產品的預選部分
這重複了前兩行中陳述的總體想法。
以及 (ii) 中央儲存裝置,用於儲存多個不同預先錄製的音樂產品的預選部分;
他們決定在他們的電腦中放置一個硬碟(或等效裝置),並將音樂樣本儲存在其中。 自 1980 年左右以來,這一直是將任何東西儲存在電腦上以進行快速存取的正常方式。
請注意他們如何再次強調他們可以在此磁碟上儲存多個選段的事實。 當然,每個檔案系統都會讓您儲存多個檔案。
b) 從遠端使用者的電腦向中央主機伺服器傳輸使用者識別資料,從而允許中央主機伺服器識別和追蹤使用者在網路網站上的進度;
這表示他們會追蹤您的身分以及您存取的内容——這是網路伺服器常見(雖然令人討厭)的做法。 我相信這在 1996 年已經很普遍了。
c) 從中央主機伺服器選擇至少一個預先錄製的音樂產品的預選部分;
換句話說,使用者點擊以表示要追蹤哪個連結。 這對於網路伺服器來說是典型的; 如果他們找到了另一種方法來做到這一點,那可能才是一項發明。
d) 接收所選擇的預先錄製的產品的預選部分;以及
當您追蹤連結時,您的瀏覽器會讀取內容。 這是網路瀏覽器的典型行為。
e) 互動式預覽接收到的所選擇的預先錄製的音樂產品的預選部分。
這表示您的瀏覽器為您播放音樂。(當您追蹤音訊檔案的連結時,許多瀏覽器都會這樣做。)
現在您明白他們是如何填充此權利要求,使其成為一個複雜的想法:他們將自己的想法(用兩行文字陳述)與電腦、網路、網路伺服器和網路瀏覽器所做的重要方面結合起來。 這加起來就成了他們獲得專利的所謂發明。
這個例子是軟體專利的典型例子。 即使偶爾有想法並非微不足道的專利,也具有相同的附加複雜性。
現在看看後續的權利要求
3. 權利要求 1 的方法,其中中央記憶體裝置包括多個唯讀光碟記憶體 (CD-ROM)。
他們在這裡說的是,「即使您不認為權利要求 1 真的是一項發明,使用 CD-ROM 儲存資料肯定使其成為一項發明。 一般的系統設計師永遠不會想到將資料儲存在 CD 上。」
現在看看下一個權利要求
4. 權利要求 1 的方法,其中中央記憶體裝置包括 RAID 陣列磁碟機。
RAID 陣列是一組磁碟,設定為像一個大型磁碟一樣工作,其特殊功能是,即使陣列中的一個磁碟發生故障並停止工作,所有資料仍然可以在群組中的其他磁碟上使用。 此類陣列早在 1996 年之前就已在商業上可用,並且是高可用性資料儲存的標準方式。 但這些聰明的發明家已為將 RAID 陣列用於此特定目的申請了專利。
儘管它微不足道,但如果對此提起訴訟,該專利不一定會被認定為法律上無效。 不僅美國專利局,法院在判斷專利是否「不明顯」時也傾向於採用非常低的標準。 根據他們的說法,這項專利可能會通過審查。
更重要的是,法院不願意推翻專利局的決定,因此,如果您可以向法院展示專利局未考慮的先前技術,則更有可能推翻專利。 如果法院願意在判斷不明顯性時採用更高的標準,則將先前技術保留給他們會有所幫助。 因此,透過向專利局提供更好的先前技術資料庫來「使系統運作更好」的提議反而可能會使情況變得更糟。
要使專利制度合理運作非常困難; 它是一個複雜的官僚機構,並且往往會遵循其結構性指令,而不管它「應該」做什麼。 擺脫軟體功能和商業實務中許多顯而易見的專利的唯一實用方法是擺脫這些領域中的所有專利。 幸運的是,這不會造成任何損失:軟體領域中不明顯的專利也沒有任何好處。 軟體專利的作用是使軟體開發人員和使用者受到威脅。
專利制度應該旨在促進進步,而那些從軟體專利中受益的人要求我們毫不懷疑地相信它們確實具有這種效果。 但程式設計師的經驗表明事實並非如此。 新的理論分析表明,這並非悖論。 (請參閱 web.archive.org 上的 researchoninnovation.org/patent.pdf。)社會沒有理由讓軟體開發人員和使用者面臨軟體專利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