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軟體基金會對於W3C聯盟「免權利金」專利政策的立場
重寫於 2003 年 6 月 1 日
我們的立場
自由軟體基金會,由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的莫格倫教授代表,自 2001 年 11 月至今參與了 W3C 聯盟專利政策工作組。目前 W3C 的專利政策在大多數情況下要求「免權利金」或「RF」專利許可,這是朝著保護全球資訊網免受專利束縛標準的重要一步。但它仍然不足,因為一個漏洞允許在這些專利許可上附加條件,而這些條件將禁止標準的自由軟體實作。
問題來自於專利持有人被允許在其免權利金專利許可中加入的「使用範圍」限制。這些限制表示,您被允許實踐專利概念,但僅限於完全按照規範實作標準——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因此,如果您更改程式碼以稍微偏離規範,專利許可將不再保護您免於因侵犯專利而被起訴。
W3C 制定了政策來拒絕某些種類的「使用範圍」限制。例如,它不允許專利許可僅限於某種類型的軟體或某種類型的平台。(我們在 2012 年被告知了這一點。)然而,這仍然允許其他種類的限制,這些限制可能會導致問題。
自由軟體的一個要求是用戶有修改和重新發布它的自由。但是,如果程式行為的某一部分被禁止修改,我們很難認為用戶有自由發布程式的修改版本。因此,這些「使用範圍」限制將阻止將 W3C 標準實作為自由軟體。
「使用範圍」限制在法律上也與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第 2 版)的第 7 條不相容,因為它不允許以這種方式將用戶的修改自由縮減為零。
許多其他自由軟體許可證沒有與 GPL 第 7 條等效的條款,但僅僅使用其中一種許可證並不能解決問題。第 7 條旨在防止施加附帶限制(例如,透過專利許可),這些限制將剝奪 GPL 本身賦予您的自由。如果軟體許可證沒有採取任何措施來防止這種情況,您可能會發現自己處於這樣一種情況:程式的許可證看起來給予您自由,但這種自由已被未在其中聲明的限制所剝奪。
修改軟體的自由始終可能受到第三方專利的限制,而軟體著作權許可證並未揭露這些限制。這就是為什麼軟體專利對軟體自由如此危險的原因。
自由軟體基金會計劃繼續參與實作過程。我們將嘗試說服專利持有人不要施加「使用範圍」限制,並且我們鼓勵所有關心自由軟體開發人員實作所有未來網路標準的權利的人也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