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反拷貝」?

「反拷貝」是一種通用方法,用來使程式(或其他作品)成為自由軟體(在自由的意義上,而非「零價格」),並要求所有修改及擴展的版本也必須是自由的。

使程式成為自由軟體最簡單的方式是將其置於公有領域,不主張著作權。這允許人們分享程式及其改進,如果他們有意願的話。但這也允許不合作的人將程式轉換為專有軟體。他們可以進行修改,無論多少,並將結果作為專有產品發布。以修改形式接收程式的人們,並沒有原始作者給予他們的自由;中間人剝奪了它。

GNU 計劃中,我們的目標是給予所有使用者重新發布和更改 GNU 軟體的自由。如果中間人可以剝奪自由,我們的程式碼可能「有很多使用者」,但它不會給予他們自由。因此,我們沒有將 GNU 軟體置於公有領域,而是對其進行「反拷貝」。反拷貝聲明,任何重新發布軟體的人,無論是否進行修改,都必須將進一步複製和更改它的自由傳遞下去。反拷貝保證每位使用者都擁有自由。

反拷貝也為其他程式設計師提供了為自由軟體添加內容的誘因。GNU C++ 編譯器等重要的自由程式,正是因此而存在。

反拷貝也有助於想要為自由軟體貢獻改進的程式設計師,獲得這樣做的許可。這些程式設計師通常為公司或大學工作,這些機構幾乎會不擇手段地賺更多錢。程式設計師可能想將她的修改貢獻給社群,但她的雇主可能想將這些修改轉變為專有軟體產品。

當我們向雇主解釋,除非以自由軟體的形式發布改進後的版本,否則發布它是違法的,雇主通常會決定將其作為自由軟體發布,而不是將其丟棄。

要對程式進行反拷貝,我們首先聲明它受著作權保護;然後我們添加發布條款,這是一種法律工具,賦予所有人使用、修改和重新發布程式碼的權利,或任何從其衍生的程式,但前提是發布條款保持不變。因此,程式碼和自由在法律上變得不可分割。

專有軟體開發商使用著作權來剝奪使用者的自由;我們使用著作權來保證他們的自由。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反轉了名稱,將「copyright」(著作權)改為「copyleft」(反拷貝)。

反拷貝是一種使用程式著作權的方式。這並不意味著放棄著作權;事實上,這樣做會使反拷貝變得不可能。「copyleft」中的「left」(左)並非指動詞「to leave」(離開)——僅指與「right」(右)成鏡像的方向。

反拷貝是一個通用概念,您不能直接使用通用概念;您只能使用該概念的特定實作。「GNU 計劃」中,我們用於大多數軟體的特定發布條款包含在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中。「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通常簡稱為 GNU GPL。還有一個關於 GNU GPL 的常見問題解答頁面。您也可以閱讀關於為什麼 FSF 從貢獻者那裡取得著作權轉讓

另一種形式的反拷貝,GNU Affero 通用公共許可證 (AGPL),是為可能在伺服器上使用的程式設計的。它確保用於實作向公眾提供的服務的修改版本,會以原始碼形式發布給公眾。

一種折衷形式的反拷貝,GNU 寬鬆通用公共許可證 (LGPL),適用於少數(但不是全部)GNU 函式庫。要了解更多關於正確使用 LGPL 的資訊,請閱讀文章「為什麼你不應該為你的下一個函式庫使用寬鬆通用公共許可證」。

GNU 自由文檔許可證 (FDL)是一種反拷貝形式,旨在用於手冊、教科書或其他文檔,以確保每個人都擁有有效自由地複製和重新發布它,無論是否進行修改,無論是商業用途還是非商業用途。

適當的許可證包含在許多手冊和每個 GNU 原始碼發行版中。

所有這些許可證的設計,都使您可以輕鬆地將它們應用於您自己的作品,假設您是著作權持有人。您無需修改許可證即可執行此操作,只需在作品中包含許可證副本,並在原始碼檔案中添加正確引用許可證的聲明即可。

為許多不同的程式使用相同的發布條款,可以輕鬆地在各種不同的程式之間複製程式碼。當它們都具有相同的發布條款時,就沒有問題。「寬鬆通用公共許可證」第 2 版包含一項條款,允許您將發布條款更改為普通的 GPL,以便您可以將程式碼複製到另一個受 GPL 保護的程式中。「寬鬆通用公共許可證」第 3 版是作為添加到 GPL 第 3 版的例外而建立的,使相容性自動化。

如果您想使用 GNU GPL 或 GNU LGPL 對您的程式進行反拷貝,請參閱許可證說明頁面以獲取建議。請注意,您必須使用您選擇的許可證的完整文本。每個許可證都是一個完整的整體,不允許部分複製。

如果您想使用 GNU FDL 對您的手冊進行反拷貝,請參閱 FDL 文本末尾的說明,以及GFDL 說明頁面。同樣,不允許部分複製。

在圓圈中使用倒 C 而不是著作權符號,是一個法律錯誤。反拷貝在法律上基於著作權,因此作品應具有著作權聲明。著作權聲明需要著作權符號(圓圈中的 C)或「Copyright」一詞。

圓圈中的倒 C 沒有特殊的法律意義,因此它不能構成著作權聲明。它在書皮、海報等中可能很有趣,但請注意您在網頁中如何表示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