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反著作權」?
反著作權是一種通用方法,使程式(或其他作品)成為自由軟體(在自由的意義上,而非「零價格」),並要求該程式的所有修改和擴展版本也必須是自由的。
使程式成為自由軟體最簡單的方法是將其置於公有領域,不主張著作權。這允許人們分享程式及其改進,如果他們有此意願。但這也允許不合作的人將程式轉換為專有軟體。他們可以進行修改,無論多少,並將結果作為專有產品發行。以修改形式接收程式的人們,便不再擁有原始作者給予他們的自由;中間人已將其剝奪。
在GNU 計畫中,我們的目標是給予所有使用者重新發行和更改 GNU 軟體的自由。如果中間人可以剝奪自由,我們的程式碼可能「擁有許多使用者」,但它不會給予他們自由。因此,我們沒有將 GNU 軟體置於公有領域,而是對其「反著作權化」。反著作權表示,任何重新發行軟體的人,無論是否經過修改,都必須將進一步複製和更改它的自由傳遞下去。反著作權保證每位使用者都擁有自由。
反著作權也為其他程式設計師增加自由軟體提供了誘因。諸如 GNU C++ 編譯器等重要的自由程式,正是因此而存在。
反著作權也有助於想要為自由軟體貢獻改進的程式設計師,獲得這樣做的許可。這些程式設計師通常為公司或大學工作,這些機構幾乎會不擇手段地賺取更多金錢。程式設計師可能想要將她的變更貢獻給社群,但她的雇主可能想要將這些變更變成專有軟體產品。
當我們向雇主解釋,除非以自由軟體形式發行改進版本,否則發行是非法的,雇主通常會決定將其作為自由軟體發布,而不是丟棄它。
為了對程式進行反著作權化,我們首先聲明它受著作權保護;然後我們添加發行條款,這是一種法律工具,賦予所有人使用、修改和重新發行程式碼的權利,或任何衍生自它的程式,但前提是發行條款保持不變。因此,程式碼和自由在法律上變得不可分割。
專有軟體開發人員使用著作權來剝奪使用者的自由;我們使用著作權來保證他們的自由。這就是我們反轉名稱,將「著作權」(copyright)更改為「反著作權」(copyleft)的原因。
反著作權是一種使用程式著作權的方式。這並不意味著放棄著作權;事實上,這樣做會使反著作權變得不可能。「反著作權」中的「反」並非指動詞「to leave」(離開)—僅指與「right」(右)鏡像相反的方向。
反著作權是一種通用概念,您無法直接使用通用概念;您只能使用該概念的特定實作。在 GNU 計畫中,我們用於大多數軟體的特定發行條款包含在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中。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通常簡稱為 GNU GPL。還有一個關於 GNU GPL 的常見問題解答頁面。您也可以閱讀關於為什麼 FSF 從貢獻者那裡獲得著作權轉讓。
反著作權的另一種形式,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 (AGPL),是為可能在伺服器上使用的程式設計的。它確保用於實作向公眾提供的服務的修改版本,以原始碼形式向公眾發布。
一種妥協形式的反著作權,GNU 寬鬆通用公共授權條款 (LGPL),適用於少數(但並非全部)GNU 函式庫。若要瞭解更多關於正確使用 LGPL 的資訊,請閱讀文章「為什麼您不應該為您的下一個函式庫使用寬鬆通用公共授權條款」。
GNU 自由文件授權條款 (FDL) 是一種反著作權形式,旨在用於手冊、教科書或其他文件,以確保每個人都有效自由地複製和重新發行它,無論是否經過修改,無論是商業或非商業用途。
適當的授權條款包含在許多手冊和每個 GNU 原始碼發行版中。
所有這些授權條款都經過設計,以便您可以輕鬆地將它們應用於您自己的作品,假設您是著作權持有人。您不必修改授權條款來做到這一點,只需在作品中包含授權條款的副本,並在原始碼檔案中添加正確引用授權條款的聲明即可。
對許多不同的程式使用相同的發行條款,可以輕鬆地在各種不同的程式之間複製程式碼。當它們都具有相同的發行條款時,就沒有問題。寬鬆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2 版包含一項條款,允許您將發行條款更改為普通的 GPL,以便您可以將程式碼複製到另一個受 GPL 保護的程式中。寬鬆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作為添加到 GPL 第 3 版的例外而構建,使相容性自動化。
如果您想使用 GNU GPL 或 GNU LGPL 對您的程式進行反著作權化,請參閱授權條款說明頁面以獲取建議。請注意,您必須使用您選擇的授權條款的完整文字。每一個都是一個完整的整體,不允許部分副本。
如果您想使用 GNU FDL 對您的手冊進行反著作權化,請參閱 FDL 文字結尾的說明,以及GFDL 說明頁面。同樣,不允許部分副本。
在法律上,使用反向的 C 在圓圈中代替著作權符號是一個錯誤。反著作權在法律上基於著作權,因此作品應具有著作權聲明。著作權聲明需要著作權符號(圓圈中的 C)或「Copyright」一詞。
反向的 C 在圓圈中沒有特殊的法律意義,因此它不能構成著作權聲明。它在書本封面、海報等中可能很有趣,但請注意您在網頁中如何呈現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