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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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

第 3 版,2007 年 6 月 29 日

Copyright © 2007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https://fsf.org/>

允許任何人複製和散布本授權條款文件的完整副本,但不允許修改。

序言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是適用於軟體和其他類型作品的自由、著作權利互易授權條款。

大多數軟體和其他實用作品的授權條款旨在剝奪您分享和變更作品的自由。 相反地,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旨在保證您分享和變更程式所有版本的自由——以確保它對所有使用者而言始終是自由軟體。 我們自由軟體基金會將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用於我們的大部分軟體; 它也適用於作者以這種方式發布的任何其他作品。 您也可以將其應用於您的程式。

當我們談論自由軟體時,我們指的是自由,而不是價格。 我們的通用公共授權條款旨在確保您有自由散布自由軟體的副本(並且如果您願意,可以為其收費)、您收到原始碼或可以在需要時取得原始碼、您可以變更軟體或在新自由程式中使用其中的一部分,以及您知道您可以做這些事情。

為了保護您的權利,我們需要防止其他人剝奪您的這些權利或要求您放棄這些權利。 因此,如果您散布軟體的副本,或者如果您修改它,您有某些責任:尊重他人自由的責任。

例如,如果您散布此類程式的副本,無論是免費還是付費,您都必須將您收到的相同自由傳遞給接收者。 您必須確保他們也收到或可以取得原始碼。 而且您必須向他們展示這些條款,以便他們了解自己的權利。

使用 GNU GPL 的開發人員透過兩個步驟來保護您的權利:(1) 主張軟體的著作權,以及 (2) 提供您本授權條款,賦予您合法許可來複製、散布和/或修改它。

為了開發人員和作者的保護,GPL 明確說明本自由軟體不提供任何保證。 為了使用者和作者的緣故,GPL 要求修改後的版本必須標記為已變更,以便他們的問題不會錯誤地歸咎於先前版本的作者。

某些裝置被設計為拒絕使用者存取以安裝或執行裝置內軟體的修改版本,儘管製造商可以這樣做。 這與保護使用者變更軟體自由的目標從根本上不相容。 此類濫用的系統性模式發生在供個人使用的產品領域,而這正是最令人無法接受的地方。 因此,我們設計了此版本的 GPL 來禁止針對這些產品的做法。 如果此類問題在其他領域大量出現,我們隨時準備在未來版本的 GPL 中將此條款擴展到這些領域,以根據需要保護使用者的自由。

最後,每個程式都始終受到軟體專利的威脅。 各州不應允許專利限制在通用電腦上開發和使用軟體,但在允許專利的國家/地區,我們希望避免專利應用於自由程式可能會使其實際上成為專有的特殊危險。 為了防止這種情況,GPL 保證專利不能用於使程式變得不自由。

以下是關於複製、散布和修改的精確條款和條件。

條款和條件

0. 定義。

「本授權條款」指的是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的第 3 版。

「著作權」也指適用於其他類型作品(例如半導體遮罩)的類似著作權的法律。

「本程式」指的是根據本授權條款授權的任何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每個被授權人均稱為「您」。「被授權人」和「接收者」可以是個人或組織。

「修改」作品是指以需要著作權許可的方式從作品中複製或改編作品的全部或部分,而不是製作精確副本。 由此產生的作品稱為早期作品的「修改版本」或「基於」早期作品的作品。

「受保護作品」是指未修改的程式或基於程式的作品。

「傳播」作品是指對其執行任何操作,若未經許可,根據適用的著作權法,您將直接或間接承擔侵權責任,除非在電腦上執行或修改私人副本。 傳播包括複製、散布(無論是否修改)、向公眾提供,以及在某些國家/地區的其他活動。

「傳達」作品是指任何類型的傳播,使其他方能夠製作或接收副本。 僅透過電腦網路與使用者互動,而未傳輸副本,不屬於傳達。

互動式使用者介面顯示「適當的法律聲明」,前提是它包含一個方便且顯著可見的功能,該功能 (1) 顯示適當的著作權聲明,以及 (2) 告知使用者該作品不提供任何保證(除非在提供保證的範圍內),被授權人可以根據本授權條款傳達該作品,以及如何檢視本授權條款的副本。 如果介面呈現使用者命令或選項清單,例如選單,則清單中的顯著項目符合此標準。

1. 原始碼。

作品的「原始碼」是指用於對其進行修改的作品的首選形式。「物件碼」是指作品的任何非原始碼形式。

「標準介面」是指由公認的標準機構定義的官方標準介面,或者,如果介面是為特定程式設計語言指定的,則是指在該語言的開發人員中廣泛使用的介面。

可執行作品的「系統函式庫」包括任何內容,而非作為整體的作品,(a) 包含在主要元件的正常封裝形式中,但不是該主要元件的一部分,以及 (b) 僅用於啟用將作品與該主要元件一起使用,或實作標準介面,且該標準介面的實作以原始碼形式向公眾提供。「主要元件」在此上下文中是指執行可執行作品的特定作業系統(如果有的話)的主要基本元件(核心、視窗系統等等),或用於產生作品的編譯器,或用於執行作品的物件碼直譯器。

物件碼形式作品的「對應原始碼」是指產生、安裝和(對於可執行作品)執行物件碼以及修改作品所需的所有原始碼,包括控制這些活動的腳本。 但是,它不包括作品的系統函式庫,或在執行這些活動中未修改使用的通用工具或普遍可用的自由程式,但這些工具或程式不是作品的一部分。 例如,對應原始碼包括與作品原始檔相關聯的介面定義檔,以及作品專門設計要求使用的共用函式庫和動態連結子程式的原始碼,例如這些子程式與作品的其他部分之間的密切資料通訊或控制流程。

對應原始碼不需要包括使用者可以從對應原始碼的其他部分自動重生的任何內容。

原始碼形式作品的對應原始碼是同一個作品。

2. 基本權限。

根據本授權條款授予的所有權利均在程式的著作權期限內授予,並且在滿足規定條件的情況下不可撤銷。 本授權條款明確聲明您擁有無限許可來執行未修改的程式。 執行受保護作品的輸出僅當其內容構成受保護作品時才受本授權條款保護。 本授權條款承認您的合理使用權或其他等效權利,如著作權法所規定。

您可以製作、執行和傳播您不傳達的受保護作品,而沒有條件,只要您的授權條款仍然有效即可。 您可以將受保護作品傳達給他人,僅用於讓他們專門為您進行修改,或為您提供執行這些作品的設施,前提是您在傳達您不控制著作權的所有材料時,均遵守本授權條款的條款。 如此為您製作或執行受保護作品的人員必須完全代表您、在您的指示和控制下進行,並根據禁止他們在與您的關係之外製作您的受著作權保護材料的任何副本的條款進行。

在任何其他情況下的傳達僅在以下規定的條件下才被允許。 不允許再授權;第 10 節使其變得不必要。

3. 保護使用者的法律權利免受反規避法律的影響。

根據 1996 年 12 月 20 日通過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著作權條約第 11 條或類似法律(禁止或限制規避此類措施)履行義務的任何適用法律,任何受保護作品均不得被視為有效技術措施的一部分。

當您傳達受保護作品時,您放棄禁止規避技術措施的任何法律權力,只要此類規避是透過行使本授權條款下關於受保護作品的權利而實現的,並且您聲明不打算限制作品的運作或修改,以此作為針對作品使用者執行您或第三方的法律權利以禁止規避技術措施的手段。

4. 傳達完整副本。

您可以以您收到的形式,以任何媒體傳達程式原始碼的完整副本,前提是您在每個副本上顯著且適當地發布適當的著作權聲明;完整保留所有聲明本授權條款和根據第 7 節添加的任何非許可條款適用於程式碼的聲明;完整保留所有關於不提供任何保證的聲明;並向所有接收者提供本授權條款的副本以及程式。

您可以為您傳達的每個副本收取任何價格或不收取任何價格,並且您可以為費用提供支援或保固保護。

5. 傳達修改後的原始碼版本。

您可以根據第 4 節的條款,以原始碼形式傳達基於程式的作品,或從程式產生作品的修改,前提是您也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 a) 作品必須帶有顯著聲明,說明您修改了它,並提供相關日期。
  • b) 作品必須帶有顯著聲明,說明它是根據本授權條款以及根據第 7 節添加的任何條件發布的。 此要求修改了第 4 節中「完整保留所有聲明」的要求。
  • c) 您必須根據本授權條款向獲得副本的任何人授權整個作品(作為一個整體)。 因此,本授權條款以及任何適用的第 7 節附加條款將適用於整個作品及其所有部分,無論它們如何封裝。 本授權條款未授予以任何其他方式授權作品的許可,但如果您已單獨收到此類許可,則不會使此類許可失效。
  • d) 如果作品具有互動式使用者介面,則每個介面都必須顯示適當的法律聲明;但是,如果程式具有不顯示適當法律聲明的互動式介面,則您的作品無需使其顯示。

受保護作品與其他獨立作品的彙編,這些作品本質上不是受保護作品的擴展,並且未與其組合以形成更大的程式,無論是在儲存或散布媒體的卷冊中還是之上,如果彙編及其產生的著作權不用於限制彙編使用者的存取權限或法律權利,使其超出單個作品允許的範圍,則稱為「彙總」。 在彙總中包含受保護作品不會導致本授權條款適用於彙總的其他部分。

6. 傳達非原始碼形式。

您可以根據第 4 節和第 5 節的條款,以物件碼形式傳達受保護作品,前提是您也根據本授權條款的條款,以下列方式之一傳達機器可讀的對應原始碼

  • a) 在有形產品(包括有形散布媒體)中或體現於其中的情況下傳達物件碼,並附上固定在通常用於軟體交換的耐用有形媒體上的對應原始碼。
  • b) 在有形產品(包括有形散布媒體)中或體現於其中的情況下傳達物件碼,並附上一份書面要約,有效期至少三年,並且在您為該產品型號提供備件或客戶支援期間有效,向擁有物件碼的任何人提供 (1) 該產品中受本授權條款保護的所有軟體的對應原始碼副本,在通常用於軟體交換的耐用有形媒體上,價格不超過您實際執行此原始碼傳達的合理成本,或 (2) 免費從網路伺服器存取以複製對應原始碼。
  • c) 傳達物件碼的單獨副本,並附上一份提供對應原始碼的書面要約。 僅在偶爾和非商業性的情況下,並且僅當您收到附帶此類要約的物件碼時(根據子節 6b)才允許使用此替代方案。
  • d) 透過從指定位置(免費或收費)提供存取權限來傳達物件碼,並透過相同位置以相同方式提供對應原始碼的等效存取權限,且不再額外收費。 您無需要求接收者隨物件碼一起複製對應原始碼。 如果複製物件碼的位置是網路伺服器,則對應原始碼可能位於另一個伺服器(由您或第三方運營)上,該伺服器支援等效的複製設施,前提是您在物件碼旁邊維護清晰的指示,說明在哪裡可以找到對應原始碼。 無論哪個伺服器託管對應原始碼,您仍有義務確保其在滿足這些要求所需的期限內可用。
  • e) 使用點對點傳輸來傳達物件碼,前提是您告知其他對等方,在子節 6d 下,正在向公眾免費提供該作品的物件碼和對應原始碼。

物件碼的可分離部分(其原始碼作為系統函式庫從對應原始碼中排除)無需包含在傳達物件碼作品中。

「使用者產品」是指 (1) 「消費產品」,即通常用於個人、家庭或家庭用途的任何有形個人財產,或 (2) 任何設計或銷售用於併入住宅的物品。 在確定產品是否為消費產品時,應以涵蓋範圍為準解決有疑問的情況。 對於特定使用者收到的特定產品,「通常使用」是指該類產品的典型或常見用途,無論特定使用者的身分或特定使用者實際使用或期望或預期使用產品的方式如何。 無論產品是否具有大量的商業、工業或非消費用途,產品都是消費產品,除非此類用途代表產品的唯一重要使用模式。

使用者產品的「安裝資訊」是指在使用者產品中從其對應原始碼的修改版本安裝和執行受保護作品的修改版本所需的任何方法、程序、授權金鑰或其他資訊。 資訊必須足以確保修改後的物件碼的持續運作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僅僅因為進行了修改而受到阻止或干擾。

如果您在本節下在使用者產品中、與使用者產品一起或專門用於使用者產品的情況下傳達物件碼作品,並且傳達發生在使用者產品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永久或在固定期限內轉讓給接收者的交易中(無論交易如何定性),則根據本節傳達的對應原始碼必須附帶安裝資訊。 但是,如果無論您還是任何第三方都保留在使用者產品上安裝修改後的物件碼的能力(例如,作品已安裝在 ROM 中),則此要求不適用。

提供安裝資訊的要求不包括繼續為接收者修改或安裝的作品或為修改或安裝該作品的使用者產品提供支援服務、保固或更新的要求。 當修改本身在實質上且不利地影響網路的運作或違反跨網路通訊的規則和協定時,可以拒絕存取網路。

根據本節傳達的對應原始碼和提供的安裝資訊必須採用公開記錄的格式(並且實作以原始碼形式向公眾提供),並且不得要求任何特殊的密碼或金鑰來解壓縮、讀取或複製。

7. 附加條款。

「附加許可」是指透過免除本授權條款的一項或多項條件來補充本授權條款條款的條款。 適用於整個程式的附加許可應被視為已包含在本授權條款中,只要它們在適用法律下有效。 如果附加許可僅適用於程式的一部分,則該部分可以在這些許可下單獨使用,但整個程式仍受本授權條款管轄,而無需考慮附加許可。

當您傳達受保護作品的副本時,您可以選擇從該副本或其任何部分中移除任何附加許可。(可以編寫附加許可,要求在您修改作品的某些情況下移除它們。)您可以將附加許可放置在您添加到受保護作品中的材料上,您對這些材料擁有或可以給予適當的著作權許可。

儘管本授權條款有任何其他規定,但對於您添加到受保護作品中的材料,您可以(如果獲得該材料的著作權持有人的授權)使用以下條款補充本授權條款的條款

  • a) 以不同於本授權條款第 15 節和第 16 節的條款聲明不提供保證或限制責任;或
  • b) 要求在該材料中或包含該材料的作品顯示的適當法律聲明中保留指定的合理法律聲明或作者署名;或
  • c) 禁止虛報該材料的來源,或要求以合理方式將此類材料的修改版本標記為與原始版本不同;或
  • d) 限制將授權人或材料作者的姓名用於宣傳目的;或
  • e) 拒絕根據商標法授予使用某些商號、商標或服務標章的權利;或
  • f) 要求傳達該材料(或其修改版本)的任何人,因其對接收者承擔合約責任,而對授權人和該材料的作者進行賠償,以賠償這些合約責任直接加諸於這些授權人和作者的任何責任。

所有其他非許可的附加條款均被視為第 10 節含義範圍內的「進一步限制」。 如果您收到的程式或其任何部分包含聲明其受本授權條款管轄以及屬於進一步限制的條款的聲明,您可以移除該條款。 如果授權條款文件包含進一步限制,但允許根據本授權條款重新授權或傳達,您可以將受該授權條款文件條款管轄的材料添加到受保護作品中,前提是進一步限制不會在重新授權或傳達後仍然存在。

如果您根據本節將條款添加到受保護作品中,您必須在相關原始檔中放置適用於這些檔案的附加條款的聲明,或指示在哪裡可以找到適用條款的聲明。

許可或非許可的附加條款可以以單獨編寫的授權條款的形式聲明,也可以聲明為例外情況;上述要求適用於任何一種方式。

8. 終止。

除非本授權條款明確規定,否則您不得傳播或修改受保護作品。 任何以其他方式傳播或修改它的嘗試均無效,並將自動終止您在本授權條款下的權利(包括根據第 11 節第三段授予的任何專利授權)。

但是,如果您停止所有違反本授權條款的行為,那麼您從特定著作權持有人處獲得的授權將恢復 (a) 暫時恢復,除非且直到著作權持有人明確且最終終止您的授權,以及 (b) 永久恢復,如果著作權持有人在停止後 60 天之前未能以某種合理方式通知您違規行為。

此外,如果您從特定著作權持有人處獲得的授權在以下情況下將永久恢復:著作權持有人以某種合理方式通知您違規行為,這是您第一次收到該著作權持有人關於違反本授權條款(適用於任何作品)的通知,並且您在收到通知後 30 天內糾正了違規行為。

您在本節下權利的終止不會終止已根據本授權條款從您處收到副本或權利的各方的授權。 如果您的權利已被終止且未永久恢復,您將不符合根據第 10 節接收相同材料新授權的資格。

9. 擁有副本不需要接受。

您無需接受本授權條款即可接收或執行程式的副本。 僅因使用點對點傳輸接收副本而發生的受保護作品的附帶傳播同樣不需要接受。 但是,除了本授權條款之外,沒有任何其他條款授予您傳播或修改任何受保護作品的許可。 如果您不接受本授權條款,這些行為將侵犯著作權。 因此,透過修改或傳播受保護作品,您表示您接受本授權條款以執行此操作。

10. 自動授權下游接收者。

每次您傳達受保護作品時,接收者都會自動從原始授權人處獲得授權,以執行、修改和傳播該作品,但須遵守本授權條款。 您不負責強制第三方遵守本授權條款。

「實體交易」是指轉讓組織控制權、或轉讓組織的絕大部分資產、或細分組織、或合併組織的交易。 如果受保護作品的傳播是由於實體交易而產生的,則該交易的每一方(收到作品副本)也將獲得該方的前身權益人根據上一段擁有或可以給予的作品的任何授權,以及從前身權益人處獲得作品對應原始碼所有權的權利(如果前身權益人擁有或可以透過合理努力獲得)。

您不得對根據本授權條款授予或確認的權利的行使施加任何進一步的限制。 例如,您不得對行使根據本授權條款授予的權利收取授權費、權利金或其他費用,並且您不得提起訴訟(包括訴訟中的反訴或反請求),聲稱製造、使用、銷售、提供銷售或匯入程式或其任何部分侵犯了任何專利權利要求。

11. 專利。

「貢獻者」是指授權根據本授權條款使用程式或基於程式的作品的著作權持有人。 以這種方式授權的作品稱為貢獻者的「貢獻者版本」。

貢獻者的「必要專利權利要求」是指貢獻者擁有或控制的所有專利權利要求(無論是已獲得還是日後獲得),這些權利要求會因根據本授權條款允許的某些方式製造、使用或銷售其貢獻者版本而受到侵犯,但不包括僅因進一步修改貢獻者版本而受到侵犯的權利要求。 就本定義而言,「控制」包括以符合本授權條款要求的方式授予專利再授權的權利。

每位貢獻者均授予您在貢獻者的必要專利權利要求下的非獨占性、全球性、免權利金的專利授權,以製造、使用、銷售、提供銷售、匯入以及以其他方式執行、修改和傳播其貢獻者版本的內容。

在以下三段中,「專利授權」是指任何明確協議或承諾(無論如何命名),不執行專利(例如實施專利的明確許可或不因專利侵權而起訴的契約)。 「授予」一方專利授權是指做出此類協議或承諾,不對該方執行專利。

如果您在知情的情況下依賴專利授權來傳達受保護作品,並且該作品的對應原始碼無法讓任何人免費且根據本授權條款透過公開可用的網路伺服器或其他易於存取的方式複製,那麼您必須 (1) 使對應原始碼可透過上述方式取得,或 (2) 安排自己喪失此特定作品的專利授權的利益,或 (3) 以符合本授權條款要求的方式安排將專利授權擴展到下游接收者。「知情地依賴」是指您實際知道,但如果沒有專利授權,您在某個國家/地區傳達受保護作品,或您的接收者在某個國家/地區使用受保護作品,將侵犯您有理由相信在該國家/地區有效的至少一項可識別的專利。

如果您根據或結合單一交易或安排,傳達受保護作品,或透過促使傳達受保護作品來傳播受保護作品,並向接收受保護作品的某些方授予專利授權,授權他們使用、傳播、修改或傳達受保護作品的特定副本,則您授予的專利授權將自動擴展到受保護作品及其基於它的作品的所有接收者。

如果專利授權未將本授權條款明確授予的一項或多項權利的範圍納入其涵蓋範圍、禁止行使或以不行使為條件,則該專利授權是「歧視性的」。 如果您是與第三方(從事軟體散布業務)達成協議的一方,根據該協議,您根據您傳達作品的活動程度向第三方付款,並且根據該協議,第三方授予從您處接收受保護作品的任何一方歧視性專利授權,則您不得傳達受保護作品,(a) 與您傳達的受保護作品副本(或從這些副本製作的副本)相關,或 (b) 主要針對且結合包含受保護作品的特定產品或彙編,除非您在 2007 年 3 月 28 日之前簽訂了該協議,或授予了該專利授權。

本授權條款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解釋為排除或限制您根據適用的專利法可能獲得的任何默示授權或其他侵權抗辯。

12. 不得放棄他人的自由。

如果對您施加了與本授權條款的條件相矛盾的條件(無論是透過法院命令、協議或其他方式),它們都不會免除您遵守本授權條款的條件。 如果您無法傳達受保護作品以同時滿足您在本授權條款下的義務和任何其他相關義務,那麼作為結果,您可能根本無法傳達它。 例如,如果您同意有義務從您傳達程式的對象那裡收取進一步傳達的權利金的條款,那麼您唯一可以同時滿足這些條款和本授權條款的方式是完全避免傳達程式。

13. 與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一起使用。

儘管本授權條款有任何其他規定,您有權限將任何受保護作品與根據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授權的作品連結或組合為單一組合作品,並傳達由此產生的作品。 本授權條款的條款將繼續適用於作為受保護作品的部分,但 GNU Affero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13 節中關於透過網路互動的特殊要求將適用於整體組合。

14. 本授權條款的修訂版本。

自由軟體基金會可能不時發行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的修訂版和/或新版本。這些新版本在精神上將與目前版本相似,但在細節上可能會有所不同,以解決新的問題或疑慮。

每個版本都有一個可區分的版本號碼。如果程式明確指定某個編號版本的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或任何後續版本」適用於該程式,您可以選擇遵循該編號版本或自由軟體基金會發行的任何後續版本的條款和條件。如果程式沒有明確指定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的版本號碼,您可以選擇自由軟體基金會發行過的任何版本。

如果程式明確指定代理人可以決定可以使用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的哪些未來版本,則該代理人公開聲明接受某個版本,即永久授權您為該程式選擇該版本。

後續的許可證版本可能會給予您額外或不同的權限。然而,由於您選擇遵循後續版本,不會對任何作者或版權持有人施加額外的義務。

15. 擔保免責聲明。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程式不提供任何擔保。除非另有書面聲明,否則版權持有人和/或其他方「按原樣」提供本程式,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無論是明示或暗示的,包括但不限於對適銷性和特定用途適用性的暗示擔保。關於本程式品質和效能的全部風險由您承擔。如果本程式被證明有缺陷,您將承擔所有必要的維修、修理或更正的費用。

16. 責任限制。

在任何情況下,除非適用法律要求或書面同意,否則任何版權持有人,或任何其他按照上述許可修改和/或傳輸本程式的當事方,均不對您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程式而造成的損害(包括任何一般性、特殊性、附帶性或後果性損害)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數據遺失或數據變得不準確,或您或第三方遭受的損失,或本程式未能與任何其他程式協同運作),即使該持有人或其他當事方已被告知可能發生此類損害。

17. 第 15 條和第 16 條的解釋。

如果上述提供的擔保免責聲明和責任限制無法根據其條款產生當地法律效力,則審查法院應適用最接近於完全免除與本程式相關的所有民事責任的當地法律,除非擔保或責任承擔隨附於本程式的副本以換取費用。

條款和條件結束

如何將這些條款應用於您的新程式

如果您開發了一個新程式,並且希望它能盡可能地對公眾有用,那麼實現此目標的最佳方法是將其製成自由軟體,讓每個人都可以在這些條款下重新發布和更改。

為此,請將以下聲明附加到程式中。最安全的做法是將它們附加到每個原始碼檔案的開頭,以最有效地聲明免除擔保;並且每個檔案應至少包含「版權」行以及指向完整聲明位置的指標。

    <one line to give the program's name and a brief idea of what it does.>
    Copyright (C) <year>  <name of author>

    This program is free software: you can redistribute it and/or modify
    it under the terms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s published by
    the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either version 3 of the License, or
    (at your option) any later version.

    This program is distributed in the hope that it will be useful,
    but WITHOUT ANY WARRANTY; without even the implied warranty of
    MERCHANTABILITY or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PURPOSE.  See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for more details.

    You should have received a copy of the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along with this program.  If not, see <https://gnu.dev.org.tw/licenses/>.

另請新增有關如何透過電子郵件和紙本郵件聯絡您的資訊。

如果程式進行終端互動,請使其在以互動模式啟動時輸出類似這樣的簡短聲明

    <program>  Copyright (C) <year>  <name of author>
    This program comes with ABSOLUTELY NO WARRANTY; for details type `show w'.
    This is free software, and you are welcome to redistribute it
    under certain conditions; type `show c' for details.

假設的指令 `show w' 和 `show c' 應顯示通用公共許可證的適當部分。當然,您程式的指令可能會有所不同;對於 GUI 介面,您將使用「關於」框。

如果需要,您也應該讓您的雇主(如果您是程式設計師)或學校(如果有的話)簽署程式的「版權免責聲明」。有關此內容以及如何應用和遵循 GNU GPL 的更多資訊,請參閱 <https://gnu.dev.org.tw/licenses/>。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不允許將您的程式併入專有程式中。如果您的程式是一個子程序庫,您可能會認為允許專有應用程式與該庫連結會更有用。如果您想這樣做,請使用 GNU 寬鬆通用公共許可證而不是此許可證。但首先,請閱讀 <https://gnu.dev.org.tw/licenses/why-not-lgp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