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Boldrin 和 Levine,《反對智慧財產權的案例》

《反對智慧財產權的案例》,Boldrin 和 Levine 著,從經濟學的角度論證,即使在每個人都可以複製的世界中,作者仍然可以透過銷售作品來賺錢。

您可能聽過膚淺的論點,認為「如果程式是自由的,您就只能賣出一份副本。」顯而易見的回應是,今天有公司每個月銷售數千份副本。但本文提供了另一個回應:它說明了為什麼充分意識到複製自由的經濟後果的人們,仍願意為「第一份副本」支付高價。

「智慧財產權」這個詞語帶有偏見且容易造成混淆。 偏見很容易看出來——透過將著作權、專利和商標稱為「財產」,它引導人們認為批評它們就是「反對財產權」。 混淆則不太明顯:透過將著作權、專利和商標混為一談,它引導人們將它們視為同一件事,忽略它們的巨大差異,並僅根據它們微不足道的相似之處將它們視為單一議題。

這通常意味著忽略著作權的社會和倫理面向,以及專利的不同社會和倫理面向,並且僅從狹隘的經濟角度將著作權和專利都視為單一議題。 然後,嚴厲限制著作權和專利的支持者提出了一個非常簡單的經濟論點,以至於它看起來像是無可辯駁的。

我通常的回應方式是指出在將議題視為純粹的經濟議題時,被忽略的那些面向。 Boldrin 和 Levine 的論文在其自身的經濟論點的基礎上,指出了其中的漏洞,這些漏洞往往被表面的簡單性所掩蓋。

我相信我們應該繼續拒絕使用「智慧財產權」這個詞語。 我們需要呼籲人們關注著作權的非經濟面向,以及專利的不同非經濟面向。 然而,Boldrin 和 Levine 的論點對於回應那些堅持將他們的價值觀侷限於經濟學的人們將會很有用。

這篇論文是針對經濟學家,並且帶有一些數學性質。 將其觀點普及化將會很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