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單一專利」可能意味著無限的軟體專利

正如美國軟體產業正經歷我們預期的早已預料到的全面軟體專利戰爭一樣,歐盟也有計劃採取同樣的路線。當哈格里夫斯報告敦促英國避免軟體專利時,英國已經批准了一項可能將軟體專利強加於英國的計畫。

軟體專利對軟體開發者來說是危險的,因為它們對軟體概念施加壟斷。如果您必須在專利迷宮中穿梭,那麼開發重要的軟體是不可行或不安全的。請參閱「軟體專利與文學專利」。

每個程式都結合了許多概念;一個大型程式實現了數千個概念。Google 最近估計,智慧型手機中可能有多達 25 萬個專利概念。我認為這個數字是合理的,因為在 2004 年我估計 GNU/Linux 作業系統實作了大約 10 萬個實際獲得專利的概念。(Dan Ravicher 發現 Linux 核心包含 283 個這樣的概念,並估計當時佔整個系統的 0.25%。)

後果現在在美國變得明顯,但跨國公司長期以來一直遊說在全球範圍內推廣軟體專利。2005 年,歐洲議會對歐盟委員會提出的一項授權軟體專利的指令進行了二讀。議會之前曾對其進行修正以拒絕軟體專利,但歐洲理事會撤銷了這些修正案。

委員會的文本是以一種狡猾的方式撰寫的:當非專業人士閱讀時,它似乎禁止純軟體概念的專利,因為它要求專利申請具有物理方面。然而,它並不要求構成可專利「發明」的「創造性步驟」是物理性的。

這意味著專利申請可以僅通過提及程式將運行的電腦的常用物理元件(處理器、記憶體、顯示器等)來呈現所需的物理方面。它不需要在這些物理元件中提出任何進步,只需將它們作為也包含軟體的更大系統的一部分來引用。任何計算概念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獲得專利。這樣的專利只涵蓋旨在在電腦上運行的軟體,但這並不是很大的限制,因為手動模擬運行大型程式是不切實際的。

一場大規模的草根運動——有史以來第一次旨在說服歐洲議會——導致該指令被否決。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說服了議會一半的成員拒絕軟體專利。相反,似乎支持專利的力量在最後一刻決定放棄他們自己的提案。

志願活動家們逐漸散去,認為戰役已經勝利,但軟體專利的企業遊說者們卻拿著薪水繼續工作。現在他們又設計出另一種狡猾的方法:為歐盟提出的「單一專利」制度。根據這個制度,如果歐洲專利局頒發專利,它將自動在每個參與國生效,在這種情況下,這意味著除西班牙和義大利外的所有歐盟國家。

這將如何影響軟體專利?顯然,單一專利制度要么允許軟體專利,要么不允許。如果它允許軟體專利,那麼任何國家都無法單獨擺脫它們。那將很糟糕,但是如果該制度拒絕軟體專利呢?那麼這將是好的——對嗎?

是的——除非該計畫的設計目的就是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該計畫中一個小但至關重要的細節是,針對歐洲專利局決定的上訴將根據歐洲專利局自身的規則來決定。因此,歐洲專利局可以隨心所欲地束縛歐洲企業和電腦使用者。

歐洲專利局有既得利益,希望將專利擴展到盡可能多的生活領域。隨著外部限制(例如國家法院)的取消,歐洲專利局可以強加軟體專利或任何其他有爭議的專利類型。例如,如果它選擇決定自然基因是可以申請專利的,正如美國上訴法院剛剛所做的那樣,那麼除了歐洲法院之外,沒有人可以推翻該決定。

事實上,歐洲專利局關於軟體專利的決定已經做出,並且可以在實際行動中看到。歐洲專利局已經頒發了數萬項軟體專利,這蔑視了建立它的條約。(請參閱「您的網路商店已獲得專利」。)然而,目前,每個國家都決定這些專利是否有效。如果單一專利制度被採納,並且歐洲專利局獲得不受約束的決定權,歐洲將會發生美國式的專利戰爭。

歐洲法院在三月份裁定,單一專利制度必須受其管轄,但尚不清楚其管轄權是否包括實質性政策決定,例如「軟體概念可以申請專利嗎?」。那是因為尚不清楚歐洲專利公約與歐洲法院有何關係。

如果歐洲法院可以決定這一點,那麼該計畫將不再是確定的災難。相反,情況將只是離災難一步之遙。在採用這樣的制度之前,歐洲應該重寫該計畫,以確保軟體免受專利侵害。如果做不到這一點,那麼最好的辦法就是完全拒絕該計畫。輕微的簡化不值得一場災難;如果協調意味著在所有地方都做錯事,那麼協調就是一個被誤導的目標。

英國政府似乎希望發生災難,因為它在 2010 年 12 月表示 [已存檔],它希望歐洲法院對該制度沒有發言權。政府會聽取哈格里夫斯的意見並改變對該計畫的想法嗎?英國人必須堅持這一點。

關於該計畫的缺點和法律缺陷的更多資訊,請參見 unitary-patent.eu

您會注意到,本文中未使用「智慧財產權」一詞。該術語會引起混淆,因為它適用於十幾個不相關的法律。即使我們只考慮專利法和著作權法,它們的要求和效果也截然不同,以至於對兩者進行概括是一個錯誤。本文絕對沒有任何內容與著作權法有關。為了避免引導人們概括不同的法律,我從不使用「智慧財產權」一詞,我也從不懷念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