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軟的新壟斷

本文撰寫於 2005 年 7 月。微軟在 2006 年採用了不同的政策,因此以下描述的具體政策以及對它們的具體批評僅具有歷史意義。然而,整體問題仍然存在:微軟措辭狡猾的新政策並未明確授權任何人實施 OOXML。


認可軟體專利的歐洲立法者經常聲稱,這些專利不會影響自由軟體(或「開放原始碼」)。微軟的律師決心證明他們是錯的。

1998 年洩露的內部文件顯示,微軟認為自由軟體 GNU/Linux 作業系統(在文件中稱為「Linux」)是 Windows 的主要競爭對手,並談到使用專利和秘密檔案格式來阻礙我們。

由於微軟擁有如此大的市場力量,它經常可以隨意強加新的標準。它只需要為一些微不足道的想法申請專利,設計一種基於它的檔案格式、程式語言或通訊協定,然後迫使用戶採用它。這樣一來,我們自由軟體社群將被禁止提供用戶想要的軟體;他們將被鎖定在微軟中,而我們將被排除在為他們服務之外。

先前,微軟試圖將其專利的垃圾郵件封鎖方案作為網際網路標準採用,以便將自由軟體排除在處理電子郵件之外。負責的標準委員會拒絕了該提案,但微軟表示將嘗試說服大型ISP無論如何都使用該方案。

現在,微軟正計劃對 Word 檔案嘗試類似的做法。

幾年前,微軟放棄了其有文件記錄的文件儲存格式,轉而採用新的秘密格式。然而,AbiWord 和 OpenOffice.org 等自由軟體文書處理器的開發人員多年來孜孜不倦地實驗以弄清楚該格式,現在這些程式可以讀取大多數 Word 檔案。但微軟還沒有被打敗。

新版本的 Microsoft Word 將使用涉及微軟聲稱擁有專利的技術的格式。微軟為某些有限的目的提供免版稅專利許可,但其限制性太強,不允許自由軟體。這是許可證

自由軟體的定義是尊重四項基本自由的軟體:(0)隨意執行軟體的自由,(1)研究原始碼並修改它以做您想做的事情的自由,(2)製作和重新散佈副本的自由,以及(3)發布修改版本的自由。只有程式設計師可以直接行使自由 1 和 3,但所有使用者都可以行使自由 0 和 2,並且所有使用者都受益於程式設計師編寫和發布的修改。

根據微軟的專利許可證散佈應用程式會施加許可條款,禁止對軟體進行大多數可能的修改。由於缺乏自由 3,即發布修改版本的自由,它將不是自由軟體。(我認為它也不能算是「開放原始碼」軟體,因為該定義類似;但它並不完全相同,我不能代表開放原始碼的倡導者發言。)

微軟許可證還要求包含特定的聲明。該要求本身不會阻止該程式成為自由軟體:自由軟體通常會帶有不能更改的許可聲明,並且該聲明可以包含在其中一個聲明中。該聲明帶有偏見且令人困惑,因為它使用了術語「智慧財產權」;幸運的是,人們不需要認可該聲明為真實甚至有意義,只需要包含它即可。軟體開發人員可以使用如下免責聲明來消除其誤導作用:「以下誤導性聲明是微軟強加給我們的;請注意,這是宣傳。請參閱Richard Stallman 關於「智慧財產權」的文章以獲得更多解釋。」

然而,包含固定文字的要求實際上非常狡猾,因為任何這樣做的人都明確接受並應用了微軟專利許可證的限制。由此產生的程式顯然不是自由軟體。

某些自由軟體許可證,例如最流行的 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GNU GPL),禁止發布修改後的版本,如果它不是以相同方式的自由軟體。(我們稱之為「不自由,毋寧死」條款,因為它可以確保程式保持自由或消亡。)將微軟的許可證應用於 GNU GPL 下的程式將違反該程式的許可證;這將是非法的。許多其他自由軟體許可證允許非自由的修改版本。修改此類程式並在微軟的專利許可證下發布修改後的版本並非非法。但是,修改後的版本及其修改後的許可證將不是自由軟體。

微軟涵蓋新 Word 格式的專利是美國專利。它不限制歐洲的任何人;歐洲人可以自由製作和使用可以讀取此格式的軟體。目前,歐洲開發或使用軟體的人比美國人享有優勢:美國人可能因其在美國的軟體活動而被起訴專利侵權,但歐洲人不會因其在歐洲的活動而被起訴。歐洲人已經可以獲得美國軟體專利並起訴美國人,但如果歐洲不允許,美國人就無法獲得歐洲軟體專利。

如果歐洲議會批准軟體專利,這一切都將改變。微軟將成為成千上萬將其專利帶到歐洲以起訴那裡的軟體開發人員和電腦用戶的外國軟體專利持有人之一。在歐洲專利局發布的大約 50,000 項據稱無效的軟體專利中,約有 80% 不屬於歐洲人。歐洲議會應投票決定保持這些專利無效,並保護歐洲人的安全。

[2009 年註記]:歐盟允許軟體專利的指令被否決,但歐洲專利局繼續發放專利,一些國家將其視為有效。請參閱 ffii.org 以獲取更多資訊並參與反對歐洲軟體專利的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