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vo 化
有一類自相矛盾的韌體,其原始碼是自由軟體,因為它帶有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但是針對這些程式所設計的特定硬體,實際上使得從該原始碼產生的任何二進位檔案變成非自由軟體。這是因為該硬體要求二進位檔案必須由硬體製造商簽署,才能完全運行,或才能使用關鍵硬體功能,有效地禁止使用者運行修改後的版本。我們稱這些程式為Tivo 化二進位大檔案。
儘管實際上仍然有可能在強制簽署的硬體上替換已發布的二進位檔案,但是這樣做是沒有用的,因為硬體會拒絕運行修改後的版本,或執行解碼 DRM 等特殊工作。因此,自由 #1 ( 四項基本自由 之一) 缺失了,而且該二進位檔案不是自由的,即使原始碼可能帶有自由軟體授權條款。間接地,Tivo 化影響了其他自由(使用和散布修改後的版本),因為您自己對韌體的任何修改都將導致硬體損壞。該二進位檔案可能符合 開放原始碼 的資格,因為「開放原始碼」 是根據如何處理原始碼來定義的。
發行商或製造商可能會將這種強制簽署檢查宣傳為「功能」。他們的論點如下:如果硬體偵測到損壞的韌體,您的電腦將無法啟動 (或將缺少重要功能),因此 Tivo 化保護您和您的資料。但我們應該想知道:它保護誰,又免於誰的威脅?這個鎖的擁有者是誰?誰決定對我們自己的運算來說,什麼是好的或壞的軟體?如果不是我們,那麼這部電腦是不忠誠的。
Tivo 化不是安全功能,而是我們自由的陷阱。它阻止使用者升級自己的硬體或韌體,並營造一種虛假的安全感,將其電腦的控制權僅交給一些「受信任的」韌體供應商,強迫使用者相信供應商關於其安全性的說法。
在最低層級驅動硬體的韌體也對其擁有最大的控制權。它通常包含 後門 和 漏洞,而只有「受信任的」供應商 (受硬體信任) 才被允許修復這些問題。
阻止運行未簽署或自簽署版本的韌體是製造商和發行商維持對您運算的控制權的一種方式,甚至比原始碼本身是專有軟體更甚!它僅服務於發行商或製造商的目的,對軟體使用者或硬體所有者沒有任何好處。另一方面,假設某些型號的硬體可以運行修改後的版本,您使用製造商簽署的版本而不是自簽署的變體沒有任何優勢。
在 2007 年發布的 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第 3 版中最重要的新增內容之一,是禁止取得 GPLv3 涵蓋的程式並以 Tivo 化方式散布,因為這實際上剝奪了使用者修改程式然後使用修改後版本的自由。
正如 GNU 自由系統發行版指南 所述,提供此類韌體的作業系統不是自由的,無論上游原始碼是否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