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採用著作權保護?
當涉及到捍衛每個人的自由時,躺下來什麼都不做是一種軟弱的行為,而不是謙遜。
在 GNU 專案中,我們通常建議人們使用著作權保護授權條款,如 GNU GPL,而不是寬鬆的非著作權保護自由軟體授權條款。我們不會強烈反對非著作權保護授權條款——事實上,我們偶爾會在特殊情況下推薦它們——但這些授權條款的倡導者表現出一種強烈反對 GPL 的模式。
在這樣一個論點中,有人聲稱他使用 BSD 授權條款之一是一種「謙遜的行為」:「我對那些使用我的程式碼的人沒有任何要求,除了署名致謝。」將對署名致謝的法律要求描述為「謙遜」有點牽強,但這裡有一個更深層次的觀點需要考慮。
謙遜是不顧自己的私利,但是當你不以著作權保護你的程式碼時,你放棄的利益遠比你自己的利益更大。在非自由軟體程式中使用你的程式碼的人正在剝奪他人的自由,所以如果你允許這樣做,你就沒有捍衛這些人的自由。當涉及到捍衛每個人的自由時,躺下來什麼都不做是一種軟弱的行為,而不是謙遜。
根據BSD 授權條款之一或其他寬鬆的、許可性的授權條款發布你的程式碼並沒有做錯什麼;該程式仍然是自由軟體,並且仍然是對我們社群的貢獻。但這是軟弱的,並且在大多數情況下,這不是促進使用者分享和更改軟體自由的最佳方式。
以下是一些非自由軟體版本的自由軟體程式的具體範例,這些程式對自由世界造成了重大損害。
- 那些在非著作權保護授權條款下發布 LLVM 的人使 nVidia 能夠為其 GPU 發布高品質的非自由軟體編譯器,同時對其指令集保密。因此,如果沒有大型逆向工程工作,我們就無法為該平台編寫自由軟體編譯器。非自由軟體改編的 LLVM 是這些機器唯一的編譯器,並且很可能仍然如此。
- 英特爾在其現代處理器中的管理引擎後門中使用了MINIX 系統的專有版本,該系統是自由軟體但未受著作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