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軟體基金會對蘋果公共源碼授權條款 (APSL) 2.0 的意見
蘋果公共源碼授權條款 (APSL) 2.0 版符合自由軟體授權條款的資格。蘋果的律師與自由軟體基金會合作制定了一份符合資格的授權條款。先前在此頁面描述的問題對於其他可能的授權條款仍然是潛在的問題,但它們不適用於 APSL 2.0 版。我們鼓勵所有根據 APSL 使用任何版本蘋果軟體的人都使用 2.0 版的條款,而不是任何早期版本的條款。
在 APSL 2.0 版中,「外部部署」的定義已縮小,以適當尊重使用者的自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的立場始終是,自由軟體的自由主要為了該軟體的使用者。諸如網路應用程式之類的技術正在改變使用者與軟體互動的方式。APSL 2.0 就像 GNU Affero GPL 一樣,旨在保護以這些新穎方式使用軟體的人的自由,而不會過度妨礙使用者的隱私或使用軟體的自由。
自由軟體基金會現在認為 APSL 是一個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但有兩個主要的實際問題,讓人聯想到 NPL
- 它不是真正的著作權保護,因為它允許與其他可能完全是專有檔案連結。
- 它與 GPL 不相容。
因此,我們建議您不要使用此授權條款發布新的軟體;但是使用和改進其他人在該授權條款下發布的軟體是可以的。
除此之外,我們必須記住,只有 Mac OS X 的一部分是根據 APSL 發布的。即使 APSL 的致命缺陷已修復,即使實際問題已解決,對於 Mac OS X 的其他根本未發布原始碼的部分也沒有任何好處。我們不應僅憑一家公司所做的一部分來判斷該公司的全部。
GNU-Darwin 是 GNU 和 Darwin 的組合,應該只包含自由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