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軟體領域免於專利侵擾的保護

專利威脅著每一位軟體開發者,而我們長期以來擔憂的專利戰爭已經爆發。軟體開發者和軟體使用者——在我們的社會中,也就是大多數人——需要軟體免受專利的侵擾。

威脅我們的專利通常被稱為「軟體專利」,但這個術語具有誤導性。這類專利並非關於任何特定的程式。相反地,每項專利都描述了一些實用概念,並聲稱任何執行該概念的人都可能被起訴。因此,更明確地稱它們為「運算概念專利」會更清楚。

美國專利系統不會標註專利來說明這個是「軟體專利」,而那個不是。軟體開發者是區分威脅我們的專利(涵蓋可以在軟體中實作的概念的專利)和其他專利的人。例如,如果專利概念是物理結構的形狀或化學反應,則沒有程式可以實作該概念;該專利不會威脅軟體領域。但是,如果獲得專利的概念是一種運算,那麼該專利的槍管就指向軟體開發者和使用者。

這並不是說運算概念專利僅禁止軟體。這些概念也可以在硬體中實作——而且其中許多已經實作了。每項專利通常涵蓋該概念的硬體軟體實作。

軟體的特殊問題

儘管如此,軟體是運算概念專利造成特殊問題的地方。在軟體中,很容易在一個程式中一起實作數千個概念。如果其中 10% 獲得專利,則意味著數百項專利威脅著它。

當公共專利基金會的丹·拉維徹在 2004 年研究一個大型程式(Linux,它是 GNU/Linux 作業系統的核心)時,他發現 283 項美國專利似乎涵蓋了該程式原始碼中實作的運算概念。同年,一本雜誌估計 Linux 佔整個 GNU/Linux 系統的 0.25%。將 300 乘以 400,我們得到數量級估計,即整個系統受到約 10 萬項專利的威脅

如果其中一半專利因「品質不良」而被淘汰——也就是專利系統的錯誤——也不會真正改變什麼。無論是 10 萬項專利還是 5 萬項,都是同樣的災難。這就是為什麼將我們對軟體專利的批評僅限於「專利蟑螂」或「品質不良」專利是錯誤的。今天最糟糕的專利侵略者是蘋果公司,它不是通常定義的「蟑螂」;我不知道蘋果公司的專利是否「品質良好」,但專利的「品質」越好,其威脅就越大。

我們需要解決整個問題,而不僅僅是其中一部分。

針對糾正此問題的常見立法建議包括更改專利授權的標準——例如,禁止就運算實務和執行這些實務的系統頒發專利。這種方法有兩個缺點。

首先,專利律師很擅長重新擬定專利以適應任何可能適用的規則;他們將任何限制專利實質內容的嘗試轉變為僅僅是形式的要求。例如,許多美國運算概念專利描述了一種系統,包括算術單元、指令定序器、記憶體以及執行特定運算的控制器。這是一種描述電腦執行執行特定運算的程式的特殊方式;它的設計目的是使專利申請符合美國專利系統一度被認為需要的標準。

其次,美國已經有數千項運算概念專利,而更改標準以防止頒發更多專利並不能消除現有的專利。我們將不得不等待將近 20 年,才能通過這些專利的到期完全糾正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設想立法廢除這些現有專利,但這可能是違憲的。(最高法院頑固地堅稱,國會可以犧牲公眾權利來擴大私人特權,但它不能朝另一個方向發展。)

不同的方法:限制效力,而非專利性

我的建議是改變專利的效力。我們應該立法規定,在一般使用的運算硬體上開發、發行或執行程式不構成專利侵權。這種方法有幾個優點

  • 它不需要將專利或專利申請分類為「軟體」或「非軟體」。
  • 它為開發者和使用者提供保護,使其免受現有和潛在的未來運算概念專利的侵害。
  • 專利律師無法通過以不同的方式撰寫申請來擊敗預期的效果。

這種方法並未完全使現有的運算概念專利失效,因為它們將繼續適用於使用特用硬體的實作。這是一個優勢,因為它消除了反對該計劃法律效力的論點。美國多年前通過了一項法律,保護外科醫生免受專利訴訟,因此即使外科手術程序已獲得專利,外科醫生也是安全的。這為該解決方案提供了先例。

軟體開發者和軟體使用者需要免受專利的保護。這是唯一可以為所有人提供充分保護的立法解決方案。然後我們可以回到競爭或合作……而無需擔心一些陌生人會抹殺我們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