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何不簽署公共領域宣言
作者:Richard Stallman公共領域宣言的立意良善,因為它反對著作權權力的一些不公正擴張,所以我希望能支持它。然而,它遠遠不足以滿足需求。
一些缺陷在於隱含的假設層面。該宣言經常使用著作權產業的宣傳術語,例如「著作權保護」。這些術語的選擇旨在引導人們同情著作權產業及其對權力的要求。
該宣言及其簽署者使用「智慧財產權」一詞,這將著作權問題與十幾個其他沒有顯著共同點的法律混為一談,從而混淆了著作權問題。(有關此觀點的更多解釋,請參閱「您說了『智慧財產權』嗎?那是一個誘人的海市蜃樓」。)諷刺的是,它首先在一個句子中使用該術語,該句子指出該宣言僅關注著作權法,而不是其他法律。這是出於充分的理由:其他法律與複製和使用已出版的作品無關。如果我們試圖教導公眾區分這些法律,我們應該避免樹立一個虛假地將它們混為一談的榜樣。
總原則 2 重複了常見的錯誤,即著作權應在公共利益與「保護和獎勵作者」之間取得平衡。這個錯誤干擾了對任何著作權政策問題的正確判斷,因為任何著作權政策問題都應基於公共利益。「誤解著作權—一系列錯誤」解釋了這個錯誤以及如何避免它。
僅僅因為一場追求正確目標的運動是用不明確的詞語寫成的,就很難置身事外。然而,該宣言在其具體目標方面也遠遠不足。並不是我反對它們。它的任何一項要求,單獨來看,都將是向前邁進一步,即使其中一些措辭讓我不想在上面簽名。
問題在於它沒有要求最重要的重點。我不能說,「這個宣言是我所代表的。」除非我可以同樣顯著地補充說,「但我支持這個宣言中的內容,只是它沒有提及所有最重要的重點。」,否則我不能說,「我支持這個宣言中的內容。」
總原則 5 反對限制使用公共領域作品副本的合約。但是,我們最需要反對此類合約的地方是它們適用於仍在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時(這就是亞馬遜試圖聲稱您不擁有您購買的電子書的方式)。同樣,總原則 5 譴責 DRM,但僅限於它適用於公共領域作品時。實際上,它透過將大多數真實的 DRM 排除在批評之外,使其合法化。
我把最大的遺漏留到了最後。總體建議 9 呼籲允許「個人複製」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由於它忽略了與他人分享已出版作品副本的自由問題,因此它未能解決著作權最令人厭惡的方面:娛樂公司目前正在發動的惡毒的分享戰爭。
公共領域宣言的要求和建議將是向前邁進一步。如果它能激勵那些已經接受產業立場的人開始懷疑它,那麼它可能會有所幫助。然而,如果我們將這個宣言作為我們的目標,它將分散我們對真正需要奮鬥的目標的注意力。
公共領域宣言試圖在公共領域的圍牆花園內捍衛我們的自由,但在圍牆外卻放棄了這種自由。這是不夠的。
我請求公共領域宣言的作者和公眾加入我的行列,要求非商業性地分享所有已出版作品副本的自由。也請加入 Defective by Design,並幫助我們對抗任何地方的 D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