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共融是件好事嗎?我們如何確保它是好事?

導言

數位資訊與通訊科技提供了自由新世界的可能性。它也提供了過去獨裁政權難以建立的監視和控制的可能性。決定這些可能性之間勝負的戰役正在進行中。

旨在讓更多人「融入」數位科技使用的活動,是基於這種融入總是一件好事的假設。僅從眼前的實際便利性來看,它似乎是如此。然而,如果我們也從人權的角度來判斷,數位共融是好是壞的問題,取決於我們要融入哪種數位世界。如果我們希望將數位共融作為目標來努力,我們有必要確保它是好的那種。

今天的數位世界面臨著對使用者自由的六大威脅:監視、審查、專有軟體、受限格式、軟體即服務以及著作權強制執行。「數位共融」計畫必須考慮到這些威脅,以避免讓其目標受益者暴露於這些威脅之下。首先,我們看看這些威脅的本質;然後,我們提出集體和個人抵抗這些威脅的措施。

監視

數位監視系統正在蔓延。英國使用裝有攝影機的電腦來追蹤所有汽車的行駛。中國計畫識別並拍攝每個使用網咖的人。1

手機是老大哥的工具。有些手機可以透過遠端指令啟動,以竊聽使用者的對話,而不會顯示任何正在收聽的跡象,警方2和未經授權的個人3都可以做到。使用者無法阻止這種情況,因為手機中的軟體不是自由/開放原始碼的,因此不受使用者控制。

即使設定為「閒置」,手機也會定位使用者。手機網路需要知道手機大致位置才能與之通訊,並且可以輕鬆地永久記錄該資訊。然而,網路的設計目的是透過三角定位更準確地定位手機。即使沒有使用者的同意,他們也可以透過手機中的 GPS 做到更好。

在許多國家,普遍的數位監視不會記錄你說了什麼,只記錄你和誰說話。但這已經足夠危險了,因為它允許警方追蹤社交網絡。如果一位知名的異議人士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與你交談,你就有可能被貼上異議人士的標籤。當獨裁者掌權時,停止透過電話或電子郵件與異議同伴通訊是沒有用的,因為他的秘密警察將可以存取你過去的通訊記錄。

歐盟授權保留所有電話和電子郵件記錄,期限長達兩年。這種監視的既定目的是「防止恐怖主義」。布希非法監視電話也引用了這個目的。非國家資助的恐怖主義在少數國家是一個真實的危險,但其嚴重程度往往被誇大;2001 年 9 月,美國因車禍死亡的人數多於因恐怖主義死亡的人數,但我們沒有全球反事故戰爭。相比之下,將政治反對派標記為「恐怖分子」,並利用所謂的「反恐」法律滲透和破壞他們的活動,威脅著各地的民主。例如,美國聯合反恐特遣部隊滲透了廣泛的政治反對團體。4

虛假指控「恐怖主義」是鎮壓政治反對派的標準做法。在美國,在 2008 年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上砸碎窗戶的抗議者被指控犯有「恐怖主義」罪。5 最近,伊朗將要求重新選舉的抗議者描述為「恐怖分子」。6 1970 年代統治南美洲大部分地區的將軍們,正是以此為藉口,系統性地謀殺異議人士。7

一個自由的社會不保證你在家外所做事情的匿名性:總是可能有人注意到你走到街上的哪個地方,或者商人會記得你買了什麼。這些資訊是分散的,而不是為了方便使用而彙集的。偵探可以追蹤到注意到你的人,並向他們詢問資訊;每個人可能會也可能不會說出他對你的了解。為此所需的努力限制了其完成的頻率。

相比之下,系統性的數位監視收集關於每個人的所有資訊,以便方便地用於任何目的,無論是行銷、滲透還是逮捕異議人士。因為這危及人民對國家的控制,所以我們必須反對監視,無論我們是否反對當前的政府政策。鑑於手機所做的監視和追蹤,我得出的結論是,儘管手機會帶來便利,但拒絕擁有手機是我的責任。關於我的旅行,我沒有什麼秘密,其中大部分是為了公開宣布的演講,但即使在我們沒有任何特別秘密要保守的情況下建立監視時,我們也需要反對監視。

英國汽車旅行監視系統已經被用來對付政治異議人士。8

審查

當提及網路審查的話題時,人們可能會想到中國,但許多所謂尊重自由的國家也實施了審查。丹麥政府封鎖了一個秘密網頁列表的存取權限。澳洲政府也想效仿,但遇到了強烈的阻力,因此轉而禁止連結到一個長長的 URL 列表。澳洲電子前線組織在每天 11,000 澳元罰款的威脅下,被迫移除了一個連結到反墮胎政治網站的連結。9 丹麥被禁 URL 的秘密列表被洩露並張貼在 Wikileaks 上;該頁面現在在澳洲的禁用列表上。10 德國即將啟動網路審查。11

審查網站內容也是一種威脅。印度剛剛宣布了一項廣泛的審查計畫,該計畫將有效地廢除網際網路上的新聞自由。12

一些歐洲國家審查網際網路上特定的政治觀點。在美國,有人因為經營一個討論針對動物實驗採取行動的網站而被監禁為「恐怖分子」。13

審查的另一個常見藉口是聲稱「淫穢」作品是危險的。我同意有些作品是淫穢的;例如,電影《黑色追緝令》中令人毛骨悚然的暴力讓我感到反感,我會盡力不再看這種東西。但這並不能證明審查是正當的;無論一部作品可能有多淫穢,審查都更甚之。這種藉口的一個變種是「保護兒童」,這迎合了父母誇大且大多是錯位的恐懼。14

審查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新鮮的是電子通訊和出版物審查的便利性和有效性(即使少數巫師有辦法繞過它)。中國在 1960 年透過將其人口與世界隔絕來實現有效的審查,但這阻礙了該國的發展,這對政權和人民來說都是痛苦的。今天,中國使用數位科技來實現有效的政治審查,而不會在其他方面與世隔絕。15

你無法控制的軟體

為了讓電腦使用者在自己的電腦活動中擁有自由,他們必須控制自己使用的軟體。這意味著它必須是自由軟體,我在這裡稱之為「自由/開放原始碼」,以強調這是一個自由問題,而不是價格問題。

如果一個程式給予使用者以下四項基本自由,則該程式是自由/開放原始碼的:16

  • 0. 隨意執行該程式的自由。
  • 1. 研究原始碼,並修改它以使程式做你希望它做的事情的自由。
  • 2. 重新發行和/或重新出版精確副本的自由。(這是幫助你的鄰居的自由。)
  • 3. 發行和/或出版你的修改版本副本的自由。(這是為你的社群貢獻的自由。)

當軟體是自由/開放原始碼時,使用者控制它做什麼。非自由或專有程式受其開發人員的控制,並充當開發人員控制使用者的工具。它可能很方便,也可能不方便,但在任何情況下,它都會對其使用者施加一個社會系統,使他們分裂和無助。避免這種不公正並讓使用者控制他們的電腦運算需要這四項自由。自由 0 和 1 使你能夠控制自己的電腦運算,自由 3 使使用者能夠共同協作以共同控制他們的電腦運算,而自由 2 意味著使用者不會被分裂。17

許多人認為,從理論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是不可能的。他們中的一些人誤解了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為「免費軟體」;其他人正確理解了這個術語,但無論哪種方式,他們都聲稱企業永遠不會想要開發這種軟體。將此與「有用的軟體只能透過付費程式設計師開發」等理論前提結合起來,他們得出結論,自由軟體永遠不可能存在。這種論點通常以橢圓形式呈現,例如「如果軟體是自由的,程式設計師如何謀生?」等問題。前提和結論都與眾所周知的事實相矛盾;也許橢圓形問題旨在掩蓋前提,以便人們不會將它們與事實進行比較。

我們知道自由軟體是可以開發的,因為它存在很多。有成千上萬個有用的自由程式18,數百萬使用者19執行 GNU/Linux20 作業系統。成千上萬的程式設計師以志願者身份編寫有用的自由軟體。21 紅帽、IBM、甲骨文和 Google 等公司付費聘請程式設計師編寫自由軟體。我甚至不知道有多少付費的自由軟體開發人員;研究這個問題將是有用的。自由軟體商業活動 Paris Capitale du Libre 的 Alexandre Zapolsky (www.paris-libre.org) 在 2007 年表示,法國的自由軟體公司擁有超過 10,000 名員工。

大多數電腦使用者使用專有軟體,並且習慣於讓少數公司控制他們的電腦運算。如果你們是其中之一,你可能已經接受了這樣一種觀點,即這些公司而不是你來控制是正常且適當的。你也可能相信「信譽良好」的開發人員不會利用他們的力量來虐待你。事實是他們確實會這樣做。

Microsoft Windows 具有監視使用者的功能22、旨在阻止使用者充分利用自己檔案的數位版權管理 (DRM) 功能23,以及一個通用後門,Microsoft 可以隨時強制以任何方式更改軟體。24 Microsoft 可以更改任何軟體,而不僅僅是它自己的軟體。25 綁定到特定電話網路的手機可能會給網路提供類似的後門。MacOS 也具有旨在限制使用者的 DRM 功能。

對抗惡意功能的唯一已知防禦方法是堅持使用者控制的軟體: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它不是一個完美的保證,但替代方案根本沒有防禦能力。如果程式碼是法律,那麼受其管轄的人必須有權決定它應該說什麼。

受限格式

受限檔案格式對通訊和出版物施加私人控制。那些控制格式的人,在一般意義上控制著社會對資訊的使用,因為沒有他們的許可就無法分發或閱讀/查看資訊。

例如,文字檔案通常以秘密的 Microsoft Word 格式分發,其他開發人員只能不完美地解碼和實作該格式。這種做法相當於用只有官方批准的文士才知道如何閱讀的秘密字母出版書籍。義大利公共電視台 (RAI) 以 VC-1 格式分發視訊,其規範只能根據運動圖像和電視工程師協會的保密協定獲得。(截至 2016 年,RAI 似乎已轉向非秘密格式。)具有諷刺意味的是,SMPTE 在 Word 檔案中聲明了這一點,這不適合作為參考文獻引用。26 該標準已透過逆向工程部分解碼。

網際網路上大多數音樂發行都使用專利的 MP3 格式42,大多數視訊都使用專利的 MPEG-4 格式,例如 DIVX 和 H.264。VC-1 也已獲得專利。27 任何軟體專利都直接攻擊每個使用者使用其電腦的自由。使用專利資料格式相當於強制人們使用官方批准的文士,而不是自己閱讀和寫作。MPEG 格式的專利已被用於攻擊和威脅可以處理這些格式的程式的開發人員和發行商,包括自由/開放原始碼程式。例如,GNU/Linux 系統的一些發行商(例如紅帽)不敢包含對這些程式的支援。

受限格式是一個陷阱;任何和所有對該格式的使用都具有將電腦使用者推入陷阱的效果。融入對這些格式的依賴性並不是向前邁進一步。

軟體即服務

典型的專有軟體只給你一個二進制檔案,其行為由開發人員控制,而不是由你控制。「軟體即服務」或「SaaS」這種新做法給你更少的控制權。使用 SaaS,你甚至沒有獲得可以執行的程式副本。相反,你將你的資料發送到伺服器,一個程式在那裡執行,伺服器將結果發回給你。如果使用者有一個二進制檔案,他們可以對其進行逆向工程並在他們真正決心時修補它。使用 SaaS,他們甚至無法做到這一點。

由於逆向工程如此困難,也許軟體即服務並不比專有軟體更糟糕。然而,重點是它並不更好。為了讓使用者控制他們的電腦運算,他們必須避免 SaaS,就像他們必須避免專有軟體一樣。

為了準備本文,我被邀請使用一個名為 pdf-express.org 的 IEEE 網站將我的 PDF 檔案轉換為一個具有會議論文集所需嵌入字型的檔案。查看該網站後,我得出結論,它是一個軟體即服務的實例,因此我不應該使用它。反對它的另一個原因是它要求使用者驗證自己的身份,這是多餘的監視。

並不是我特別擔心這個網站是惡意的。我不能完全信任 IEEE,因為我不贊成它對重新發行其發表的論文的限制,但在該特定網站的工作中,除了多餘的監視之外,幾乎沒有故意虐待其使用者的空間。然而,重點不是這個特定網站是否濫用其權力。重點是我們不應該讓自己習慣於將這種權力授予他人來控制我們。將我們的電腦運算的控制權交給他人的習慣是一種危險的習慣。抵制這種做法的方法是拒絕遵循它的邀請。

保持你對你的電腦運算的控制權的唯一方法是使用你自己的自由/開放原始碼程式副本來完成它。

網際網路上關於自由的最大衝突是分享戰爭:出版業試圖阻止網際網路使用者享受複製和分享資訊的能力。

著作權是在印刷機時代建立的,作為對寫作和出版業務的產業監管。目的是鼓勵出版各種書面作品。使用的手段是要求出版商獲得作者的許可才能出版最近的作品。這使作者能夠從出版商那裡獲得收入,這促進和鼓勵了寫作。普通的讀者大眾從中受益,同時損失甚微:著作權僅限制出版,而不限制普通讀者可以做的事情,因此很容易執行並且幾乎沒有遇到反對。這使得著作權可以說是對公眾有利的制度,因此是合法的。

那時很好——當時。

分享戰爭

如今,電腦和網路提供了分發和處理資訊(包括已出版的軟體、音樂錄音、文本、圖像和視訊)的優越手段。網路提供了無限存取所有類型資料的可能性——一個資訊烏托邦。

人們用來做實際工作的作品,例如軟體、食譜、字型、教育作品和參考作品,必須是自由/開放原始碼的,以便使用者可以(個人和集體)控制他們使用這些作品所做的工作。該論點不適用於其他類型的作品,例如那些說明某些人的想法的作品和藝術作品,因此它們在道德上沒有義務成為自由/開放原始碼的。但是,公眾對於所有已出版的作品都必須擁有最低限度的自由:非商業性地分享精確副本的自由。分享是好事;分享創造了社會的聯繫。當複製和分享一本書如此困難以至於人們幾乎不會提出如此大的請求時,分享自由的問題就沒有意義了。今天,網際網路使分享變得容易,因此分享自由變得至關重要。

一個障礙阻礙了這個烏托邦:著作權。使用他們複製和分享已出版資訊的新能力的使用者,從技術上講是著作權侵權者。以前充當出版商的有利產業監管的同一法律,現在已成為對其旨在受益的公眾的限制。

在民主國家,禁止一項受歡迎且有用的活動的法律通常很快就會放寬。但在公司擁有比公眾更多的政治權力的地方則不然。娛樂公司的遊說團體決心阻止公眾利用其電腦的力量,並發現著作權是一個合適的工具。在他們的影響下,政府沒有放寬著作權規則以允許生產性和自由地使用網際網路,而是使其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嚴格,禁止分享行為。

出版商及其友好的政府希望盡一切努力來發動分享戰爭。在美國,唱片公司的法律部門 (RIAA) 定期起訴青少年數十萬美元,一位分享者被罰款近兩百萬美元。28 法國政府最近通過了一項法律 (HADOPI),旨在廢除正當法律程序的原則,僅憑複製指控就懲罰網際網路使用者斷線。只有某些選定的、政府批准的組織被授權提出此類指控;因此,這項法律意味著一舉廢除自由、平等和博愛。該法律被憲法委員會以違憲為由駁回。29(隨後對其進行了修改,引入了虛假的審判,使其可以接受。)紐西蘭的一項類似法律在公眾抗議後於今年撤回。歐洲議會最近投票反對對整個歐盟施加類似的不公正待遇,但歐盟薄弱的民主形式並未賦予議會最終決定權。有些人甚至想走得更遠:一位英國國會議員提議對非商業分享處以十年監禁。

美國、加拿大、歐盟和許多其他國家正在進行「反仿冒貿易協定」的談判。談判是秘密的,但加拿大不情願地公佈了它從私人方面收到的一系列建議,其中未經審判的 HADOPI 式懲罰就是其中之一。30 該建議很可能來自著作權遊說團體,該遊說團體在美國政府和其他政府中具有很大的影響力,因此這種危險並非微不足道。歐洲官員可能會尋求利用該條約來規避歐洲議會,這是一種被稱為「政策洗錢」的做法。

從著作權中獲利最多的公司以作者的名義合法地行使著作權(大多數作者實際上幾乎沒有獲得收益)。他們會讓我們相信著作權是作者的自然權利,而我們公眾必須忍受它,無論它有多痛苦。他們稱分享為「盜版」,將幫助你的鄰居等同於攻擊一艘船。

公眾對這些措施的憤怒正在增長,但它受到宣傳的阻礙。「盜版」31、「保護作者」和「智慧財產權」32 等術語,以及未付費閱讀、觀看或收聽任何內容都是「盜竊」的說法,已經讓許多讀者相信他們的權利和利益無關緊要。這種宣傳暗含著出版商理應擁有他們以作者名義行使的特殊權力,並且我們在道義上有義務忍受維持其權力可能需要的任何措施。

數位版權管理

出版商的目標不僅僅是懲罰分享。他們已經意識到,透過以加密格式出版作品,這些作品只能使用旨在控制使用者的軟體查看,他們可以獲得對這些作品所有使用前所未有的權力。他們可以強迫人們每次想要閱讀書籍、聽歌曲或觀看視訊時都付費並驗證身份。他們可以讓人們的副本在預定的時間表上消失。如果他們擁有 Windows 等通用後門,或專門為此目的設計的特殊功能33,他們甚至可以隨意使副本變得無法讀取。

設計產品和媒體來限制使用者稱為數位版權管理,或 DRM。34 其目的是不公正的:拒絕電腦使用者在使用其已出版作品副本時本應享有的合法權利。其方法是第二種不公正,因為它強加了專有軟體的使用。

出版商在美國政府的支持下實現了他們在 1998 年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 (DMCA) 中獲得完全權力的夢想。該法律實際上賦予了出版商制定自己的著作權規則的權力,方法是在授權播放器軟體的程式碼中實作這些規則。即使軟體旨在阻止閱讀或收聽,閱讀或收聽也是非法的。

DMCA 有一個例外:它不禁止符合「合理使用」的用途。但它透過審查人們可以用來做這些事情的任何軟體,剝奪了這個例外的實際效果。根據 DMCA,除非任何可用於打破數位手銬的程式具有其他具有可比性的重要「商業意義」用途,否則該程式將被禁止。(拒絕任何其他類型的意義(例如社會或道德意義)的有效性,明確認可了商業對社會的統治。)實際上,由於執行手段不可用,因此有限的違抗軟體獄卒的權利毫無意義。

此後,歐盟、澳洲和紐西蘭以及其他國家也通過了類似的軟體審查法律。加拿大多年來一直試圖這樣做,但那裡的反對意見阻止了它。出版商的遊說團體尋求將這些限制強加於所有國家;例如,美國在貿易條約中要求這些限制。WIPO(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提供幫助,推動兩項條約,其唯一目的是要求制定此類法律。簽署這些條約對一個國家的公民沒有任何好處,也沒有任何充分的理由讓任何國家簽署它們。但是,當各國簽署時,政治家可以引用「遵守條約義務」作為軟體審查的藉口。

我們在使用紙本書籍和其他類比媒體時仍然擁有相同的舊自由。但如果電子書取代印刷書籍,這些自由將不會轉移。想像一下:不再有二手書店;不再將書借給你的朋友;不再從公共圖書館借閱書籍——不再有「洩密」可能讓某人有機會在不付費的情況下閱讀。不再匿名用現金購買書籍——你只能用信用卡購買電子書,從而實現電腦監視——公共圖書館變成零售店。這就是出版商為我們想要的那個世界。如果你購買 Amazon Kindle(我們稱之為騙局)或 Sony Reader(我們稱之為 Shreader,因為它威脅要對書籍做的事情),你就是在付費建立那個世界。

支持藝術

出版商告訴我們,分享戰爭是維持藝術生命力的唯一途徑。支持藝術是一個值得追求的目標,但它不能證明這些手段是正當的。幸運的是,它也不需要這些手段。公開分享副本往往會引起人們對晦澀或利基作品的關注:當 Monty Python 將其視訊檔案放在網路上供下載時,其銷售額增加了 200 多倍。35 同時,數位科技也提供了支持藝術的新途徑。

捐款

歌手 Jane Siberry 透過她自己的網站提供她的音樂下載,在 2010 年稱為 janesiberry.com,允許人們支付他們想要的任何金額。早期報告的每首歌支付的平均價格高於主要唱片公司收取的 0.99 美元。36

即使不阻止人們分享,暢銷書仍然可以做得很好。Stephen King 以數十萬美元的價格出售了一本未加密的連載電子書,沒有任何技術障礙可以阻止副本的分享。Radiohead 在 2007 年透過邀請粉絲複製專輯並支付他們願意支付的費用賺了數百萬美元,同時它也在網際網路上分享。2008 年,Nine Inch Nails 發行了一張允許分享副本的專輯,並在幾天內賺了 75 萬美元。37

即使受到當今不方便的向藝術家匯款方法的阻礙,粉絲的自願捐款也可以支持他們。《連線》雜誌前編輯 Kevin Kelly 估計,藝術家只需要找到大約 1,000 名真正的粉絲就可以從他們的支持中謀生。38

但是,當電腦網路提供一種簡單的匿名方法來向某人發送少量資金,而無需信用卡時,對藝術家的自願支持將變得更加有效。每個播放器都可以有一個按鈕,你可以按下「點擊此處向藝術家發送一美元。」(最佳金額可能因國家/地區而異;在印度,一盧比可能是更好的選擇。)你難道不會按下它,至少每週一次嗎?

為什麼今天你會猶豫每週甚至每天向一位藝術家發送一美元?不是因為你會錯過這一美元,而是因為發送它的不便。消除不便,對藝術家的自願支持將會飆升。

稅收支持

支持藝術的另一種方法是使用稅收資金:也許是對空白媒體或網際網路連線徵收特別稅,或者使用一般收入。39 如果這要成功支持藝術家,國家應該直接且完全地將稅款分配給他們,並確保在任何藉口下都不能被唱片公司等出版商從他們手中奪走。因此,為了設計這個稅收系統以實現「支持藝術」的有效目標,我們必須首先拒絕「補償權利持有人」的錯誤目標。

國家不應根據受歡迎程度按比例分配這筆稅款,因為那樣會將大部分資金給予超級巨星,而幾乎沒有剩餘來支持所有其他藝術家。因此,我建議使用一個導數為正但趨於零的函數,例如立方根。使用立方根,如果超級巨星 A 的受歡迎程度是成功藝術家 B 的 1000 倍,A 將獲得 B 的 10 倍資金。(線性系統會讓 A 獲得 B 的 1000 倍資金。) 這樣一來,雖然每位超級巨星仍然獲得比其他藝術家更大的份額,但超級巨星總共只會獲得一小部分的資金,以便該系統能夠充分支持大量相當受歡迎的藝術家。這個系統將有效率地利用資金來支持藝術。

我之所以為藝術提出這個系統,是因為藝術是爭議的焦點。基於稅收的系統沒有根本理由不能用於支持應該是自由/開放原始碼的功能性作品,例如軟體和百科全書,但在實務上存在困難:這些作品通常有數千名共同作者,即使在所有相關人員的合作和慷慨下,要找出在他們之間分配資金的正確方法也可能很困難。幸運的是,似乎沒有必要解決這個問題,因為人們已經投入了大量精力來開發自由/開放原始碼的功能性作品。

法蘭西斯·穆蓋特40和我開發了一個名為「全球贊助」(Mécénat Global) 的新提案,它結合了稅收支持和自願付款的想法。41 每位網路用戶每月支付一筆費用,以支持在網路上分享的特定藝術。每位使用者可以選擇性地將其費用中的一部分(最高為一定比例)分配給她選擇的作品;每件作品的資金將在該作品的創意貢獻者之間分配(但不包括出版商)。因此分配給各藝術家的總額也將提供衡量每位藝術家受歡迎程度的標準。然後,該系統將根據受歡迎程度分配剩餘的資金,使用立方根或類似的遞減函數。

讓數位共融變得美好

到目前為止,本文描述了可能使數位共融變得美好或糟糕的因素。這些因素是人類社會的一部分,並受到我們的影響。除了詢問數位共融是否以及何時是一件好事之外,我們可以考慮如何確保它是美好的。

以法律捍衛自由

徹底戰勝對數位自由的威脅只能透過法律的改變來實現。系統性地收集或保留任何使用電腦和/或網路的人的資訊應需要特定的法院命令;在任何國家境內的旅行和通訊應通常是匿名的。國家應拒絕審查制度,並採取憲法保護來反對它。國家應僅使用自由軟體來保護其運算主權,學校應僅教授自由軟體,以履行其教育強大、自由和合作社會的良好公民的使命。

為了尊重電腦使用者操作其電腦的自由,國家不應允許專利適用於軟體或(更廣泛地說)以特定方式使用電腦。國家應強制規定自己使用可自由實作、公開記錄的文件格式進行所有與公眾的溝通,並應引導私營部門也僅使用這些格式。為了使版權在網路時代可以接受,非商業性複製和共享已出版作品應屬合法。應禁止商業性使用數位版權管理 (DRM),且獨立開發的自由軟體以存取數位版權管理 (DRM) 格式應屬合法。

為了使這些法律變革發生,我們需要組織起來。電子前線基金會 (eff.org) 致力於反對審查和監控。終止軟體專利 (endsoftpatents.org) 致力於反對軟體專利。自由軟體基金會透過網站 DefectiveByDesign.org 反對數位版權管理 (DRM)。

親身捍衛自由

當我們進行這些立法鬥爭時,我們也應該親身拒絕旨在剝奪我們自由的產品和服務。為了抵抗監控,我們應該避免向網站透露自己的身分,除非這是本質上必要的,並且我們應該匿名購買東西——使用現金,而不是銀行卡。為了維持對我們運算的控制,我們不應使用專有軟體或軟體即服務。

最重要的是,我們絕不應購買或使用實作數位版權管理 (DRM) 手銬的產品,除非我們個人有能力破解它們。具有數位版權管理 (DRM) 的產品是一個陷阱;不要上當!

捍衛他人的自由

我們可以採取直接行動來保護他人在數位世界的自由。例如,我們可以移除我們無線網路的密碼——這是安全的,並且削弱了政府的監控力量。(保護我們自己網際網路通訊隱私的方法,在可能的範圍內,是使用端對端加密。) 如果其他人使用了足夠的頻寬而造成實際的不便,我們需要保護自己,但我們可以先嘗試溫和的方法(例如與鄰居交談,或偶爾設定一兩天的密碼),並將永久密碼的選項作為最後的手段。

當我們發布作品時,我們應該透過應用適合作品類型的明確許可證,授予我們作品的使用者他們應得的自由。對於陳述您的想法或觀察的作品,以及藝術作品,許可證應至少允許非商業性重新發行完全相同的副本;任何創用CC授權都適用。(我堅持對本文使用這樣的許可證。) 執行功能性工作的作品,例如軟體、參考作品和教育作品,應帶有自由/開放原始碼許可證,授予使用者四項自由。

自由中的共融

在我們努力以實際方式幫助他人時,我們必須避免在更深層次上傷害他們。在網際網路使用中的自由得到普遍保障之前,數位共融專案必須特別注意他們推廣的運算是尊重自由的類型。這表示使用自由/開放原始碼軟體——當然不是 Windows 或 MacOS。這表示使用自由、有文件記錄的格式,而沒有數位版權管理 (DRM)。這也表示不要透過他們正在被引入的運算實務,使假定的受益者暴露於監控或審查之下。

註腳

… 咖啡館。1
請參閱 cecc.gov/publications/commission-analysis/beijing-requires-photo-registration-at-all-internet-cafes-by
… 警察2
請參閱 schneier.com/blog/archives/2006/12/remotely_eavesd_1.html
… 個人。3
請參閱newarkspeaks.com/forum/showthread.php?t=5379.
… 團體4
請參閱 aclu.org/documents/fbi-jttf-spying
… 「恐怖主義」。5
請參閱 democracynow.org/2008/9/4/eight_members_of_rnc_activist_group
… 「恐怖分子」。6
請參閱 abcnews.go.com/international/story?id=7891929 (已存檔)。
… 異議人士。7
請參閱羅德里戈·瓦斯奎斯 (Rodrigo Vásquez) 於 2003 年拍攝的紀錄片《禿鷹:反恐 প্রথম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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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bbc.com/news/2/hi/programmes/whos_watching_you/8064333.stm
… 網站。9
請參閱 computerworld.com.au/article/302161/watchdog_threatens_online_rights_group_11k_fine (已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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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smh.com.au/technology/banned-hyperlinks-could-cost-you-11-000-a-day-20090317-gdtf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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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netzpolitik.org/2009/the-dawning-of-internet-censorship-in-ger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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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timesofindia.indiatimes.com/India/Govt-gearing-up-to-gag-news-websites/articleshow/4562292.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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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使用動物進行醫學研究,以及墮胎權。我們對政治自由的捍衛不應僅限於我們同意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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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mcclatchydc.com/news/politics-government/article24476581.html (已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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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networkworld.com/article/2255678/20-years-after-tiananmen--china-containing-dissent-onlin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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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gnu.org/philosophy/free-s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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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gnu.org/philosophy/why-free.htmlgnu.org/philosophy/shouldbefree.html 以了解其他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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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directory.fsf.org/wiki/Main_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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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wikipedia.org/wiki/Linux_ad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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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gnu.org/philosophy/fs-motives.html 以了解他們的一些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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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theregister.com/2015/08/21/spotify_worse_than_the_n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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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badvista.fsf.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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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閱 voices.washingtonpost.com/securityfix/2009/05/microsoft_update_quietly_insta.html (已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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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可讀形式的標準僅可「租用」; smpte.org/sites/default/files/IndividualLicenseAgreementforSMPTE_EngineeringDocuments.pdf (已存檔)。
… 已取得專利。27
請參閱 mpegla.com/Lists/MPEG%20LA%20News%20List/Attachments/176/n_06-08-17_pr.pdf (已存檔)。
… 百萬。28
請參閱 arstechnica.com/tech-policy/2009/06/jammie-thomas-retrial-verdict/
… 委員會。29
請參閱 laquadrature.net/en/2009/06/10/hadopi-is-dead-three-strikes-killed-by-highest-court/
… 他們。30
請參閱 arstechnica.com/tech-policy/2008/11/canadian-wish-list-for-secret-acta-treaty-long-varied/
… 「盜版」,31
請參閱 gnu.org/philosophy/words-to-avoid.html
… 「財產」,32
請參閱 gnu.org/philosophy/not-ipr.html 以了解為何這個宣傳術語有害。
… 目的。33
請參閱 www.cl.cam.ac.uk/~rja14/tcpa-faq.html
… 數位版權管理 (DRM)。34
這些出版商以雙重語義的行為,稱之為「數位權利管理」。
… 200。35
請參閱 boingboing.net/2009/01/23/monty-pythons-free-w.html
… 收費。36
請參閱 signalvnoise.com/posts/419-jane-siberrys-you-decide-what-feels-right-pricing
… 天。37
請參閱 boingboing.net/2008/03/05/nine-inch-nails-made.html
… 支持。38
請參閱 kk.org/thetechnium/1000-true-fans/
… 收入。39
請參閱 gnu.org/philosophy/dat.html 以了解我 1992 年的提案。
… 穆蓋特40
日內瓦大學知識網路與資訊社會實驗室主任。
… 付款。41
請參閱 stallman.org/mecenat/global-patronage.html
… MP342
據報導,截至 2017 年,播放 MP3 檔案的專利已過期。